招标投标各方主体:
为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和《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鄂公管文〔2023〕2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前期试点工作实际,我委联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共同制定了《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方主体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1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到指定邮箱(1535577093@qq.com)。
联系电话:0722-3596360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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