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若干措施》(鄂公管文〔2022〕12号)、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持续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措施》(鄂公管委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随州市本级范围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发布招标计划。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经市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不发布招标计划。
二、公布内容
项目招标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合同估算价、计划招标时间等内容(详见附件)。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各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公布时间及流程
除涉密、应急、抢险救灾等项目外,招标计划应于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前不少于30日公布,未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受理项目进场登记和进行招标活动。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主要渠道为“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预公告”(http://www.hbbidcloud.cn/suizhou/)。
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点击招标业务-招标预公告-编辑发布内容-提交至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使用《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附件)在线填写并发布招标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招标计划提前公开工作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和交易质效,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并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招标计划,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避免该环节影响招标整体进度。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所监督项目的招标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发布招标计划。
(三)开展监督检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并视情况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随州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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