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现就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异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异议受理渠道。使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交易的项目,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规定,异议的提出及答复均应当通过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进行。
二、规范异议受理时限。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因调查核实等原因无法在3日内作出答复的,应提前告知异议人。
三、规范异议受理过程。招标人在受理异议过程中,应主动向行业监督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咨询。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异议答复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应及时备案;答复内容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依法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四、规范异议答复内容。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一次性正式答复,不得以“初步回复”“以项目评标委员会意见为准”及“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等进行模糊答复;(二)逐条答复异议事项,并明确事项是否成立;(三)明确认定异议事项对交易活动的具体影响。
招标人因异议消极答复或未按时答复引起投诉且投诉成立的,由受理投诉的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综合监管部门适时联合行业监督部门,对依法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因异议回复不符合要求造成投诉的项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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