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2月27日,省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市委、市政府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细化43项整改任务。截至目前,4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26项。根据《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鄂环督办〔2023〕9号)及省督察办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6项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公示,具体内容如下(问题序号按照整改方案序号确定,不连续):
一、个别地方和干部统筹把握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还有偏差,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层层衰减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上热中温下冷”,少数领导干部认为随州市当务之急还是尽快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过得去就行了。个别干部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分析主观原因少;对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讲困难和矛盾多、拿办法和措施少。面对环境空气质量反弹,看到的是外来输入和气象因素,忽视了自身努力,有畏难情绪。个别地方和部门担当作为的主动性不够,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2024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随宣文〔2024〕2号),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之一,6月12日,组织市委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2024年部分)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市政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上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改造学习、改进调研、提升创新能力”专项行动,围绕美丽河湖建设与绿色产业发展开展集中研讨,推动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加大党校主体班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学习相关课程内容比重,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精品课程4门,在市县党校共举办各类主体班次27个,培训各级干部1500余人。举办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研讨班2期,培训学员110余人。围绕统筹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构筑鄂北重要生态屏障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主题扎实开展交流研讨和现场教学,组织市委党校主体班学员近100人赴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异地教学。同时,持续抓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用好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智慧校园”等在线学习平台,组织广大学员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丰富在线资源,持续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入脑入心。
2.2024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7次,专题召开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交办会、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暨小流域综合治理专题会、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视频调度会、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推进会等相关专题会议24次,市级领导开展现场调研督办55次,研究部署推动解决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大气污染防治、矿山生态修复、小流域综合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等重点难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组织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解决本辖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3.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纪委监委党风室,督促有关地方部门严格按照《随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随环委〔2020〕2号)和《随州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随环字〔2023〕10号)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市整改专班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现场摸底,推动督察交办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随州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将各地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质量目标进行细化,同时结合省级冲刺目标,把目标数细化到每日,并每日在全市蓝天工作群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全力冲刺目标任务。
4.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作为一级指标,将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作为二级指标纳入对县市区2024年度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两代表一委员”推荐、年度综合考核均征求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意见。
二、河长制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少数河长巡查流于形式,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发现和解决。
整改完成情况:
1.压实各级河长巡河责任。印发了2024年上半年及三季度巡河通报,向县(市、区)交办暗访发现问题清单12份,印发巡河提醒函31份,多措并举督促各级河长巡河解决实际问题。省河湖长办在2024年上半年的巡河通报中对随州市市级河长巡河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2.今年年初组织2023年度市对县河湖长制考核,对河长巡河履职情况、河湖管护情况等进行赋分,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考核结果通报。7月份开展半年河湖长制工作督查,并印发了督查情况的通报。
3.印发巡河工作提示4份,提示市级河长联系部门、县级河湖长办重点关注“四乱”问题、河道采砂、涉河建设管理等问题,同时要求县(市、区)做好巡河履职压力传导,进一步压实县镇村三级河长的巡河履职责任。向市级河长联系单位印发了《关于督促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涉水问题整改工作的提示函》,同步抄送各县(市、区)河长办,要求各级河长加强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
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严格,广水市2022年对三潭风景区管理处、城郊街道办事处、陈巷镇等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只反映成绩,未指出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1.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避免出具“零问题”审计报告。自2023年以来,全市出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报告12份,均未发现“零问题”审计报告。
2.开展2024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对县市区报送的审计项目进行了交叉评审、综合评审等,对自然资源审计项目档案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切实提升审计项目质量、打造优秀审计项目、做深做实研究型审计。
3.组织召开关于审计业务和审计质量培训会,就审计工作业务操作规程和审计质量把控方面做了细致的培训和讲解,对县市区自然资源审计项目进行了督办检查,对审计重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4.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审计部门协作沟通。广水市委编办已经批复同意广水市审计局设置内设股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目前2名工作人员已到岗,并参与到相关的审计工作中。
五、督察发现,在个别领域,市级部门认为城区的问题主要是区级工作不到位;区级部门认为,规划审批、政策资金等资源在市里,权责不匹配,工作难开展。在城区垃圾污水治理、道路清扫保洁和自然资源监管中,市、区两级仅以明珠路为界划分各自监管范围,造成部分城乡结合部存在监管盲区。北郊街道九间屋村和烟墩包村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侵占30余亩农用地,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对监管职责相互推诿,均不认领。
整改完成情况:
1.北郊街道九间屋村和烟墩包村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已解决。一是曾都区投资1.2亿元开展城北片区雨污管网改造项目,解决城北片区雨污混流问题。督促九间屋社区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加强后期管理,11月18日已督促相关单位将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并安排后续常规巡查整治工作。二是市城管执法委已督促曾都区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日常检查督促,确保整改成效。3、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织曾都区、高新区等单位开展现场巡查,对城市边界、146处漏接、混接、错接和功能性缺陷管网进行整治,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质效。
2.进一步厘清市区两级相关职责。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明确曾都区、高新区在环卫清扫、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渣土执法的主体责任。自2020年至今,经过多轮改革,已先后将城区城市管理执法、污水管理行政处罚权、规划执法、渣土执法下放至曾都区,近期,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进一步调整市区城管领域体制机制,明确了由曾都区、高新区履行中心城区的环卫、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养护、渣土执法等职责。二是明确市级相关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修订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三定”规定,明确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承担城市供排水、污水治理的行业主管责任;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市城管执法委在环卫清扫、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职责。三是责任单位充分履职尽责。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对市区关于规划管理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明确并向市政府报告。制定《关于下放随州市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工业项目设计方案规划审批权拟办的意见》,明确市、区在规划方案审批、“一书两证”规划许可的审批权限。在规划方案审批方面,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项目用地红线图及规划条件,均由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受理,报市局审批。中心城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城市设计除工业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和涉及“一河两岸”和重要景观带(节点、道路)的工业项目的建设规划方案,均报市规委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其他不涉及“一河两岸”和重要景观带(节点、道路)的工业项目的建设规划方案,按所属区域分别由曾都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在“一书两证”规划许可方面,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高新区范围内的由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受理、审批,其他区域均报市局审批。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核实,原则上按照曾都区、高新区各自辖区分别审批。2023年3月,市局已将工业项目设计方案规划审批权分别下放至曾都区和高新区。曾都区在本轮机构改革后,重组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原城管相关执法职责,并增加规划执法和渣土执法职责。主动对接市级部门,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监管范围。
3.相应调整相关领域权限。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清单移交”的原则,同步调整相关领域的行政审批权、行政征收权,实现权责一致。
4.完善联动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区级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市区一体、部门联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针对市容环境卫生、噪声油污、建筑渣土等方面突出问题强力开展专项综合整治,形成城市管理工作整体合力。
六、督察发现,群众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餐饮娱乐、公共场所等噪声污染反映强烈,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效果不佳。
整改完成情况:
1.我市推动出台了省内首部地方性噪声污染防治立法《随州市城区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于2024年5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紧盯广大人民群众对解决声环境质量的愁盼问题,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餐饮娱乐、公共场所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进一步作出了可操作性的相关规定,努力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执法效果。随州市人民政府拟印发《随州市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为噪声监管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2.加大了噪声扰民宣传和监管力度。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建筑施工、工业生产、餐饮娱乐及公共场所噪声扰民宣传和监管力度。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了对企业噪声监管,督促企业将噪声管理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要求开展噪声管控。在中高考临近期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直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2024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控噪声污染的通告》,保障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社会祥和安宁,严防噪声污染;公安部门印发了《随州市主城区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主城区生活噪声污染扰民重点点位进行重点整治。印发了《关于防范治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1000张,宣传单5000份,引导教育市民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增设交通标志,警示“禁鸣”行为。城管部门强化噪声宣传。在公园广场显著位置设置宣传牌、悬挂横幅,开展防止噪声扰民宣传;安排专人早晚对在广场内进行高音贝唱歌、跳舞、抽陀螺等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说,引导市民文明娱乐;联合社区对在广场、游园内进行娱乐健身活动使用扩音设备的组织者进行登记,发放《关于广场健身活动噪声扰民问题的告知书》,并劝导他们使用音响设备音量不能超过60分贝,对在广场内进行娱乐健身活动使用扩音设备的组织者,进行劝导工作。综合执法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超时施工和提前施工,确需连续施工的,需向建设部门申请并报备,对建设工地进行常态化巡查。
3.公安部门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方法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责令整改。
七、税务和生态环境部门沟通不够,导致环境保护税征收中应税对象不准,排污者纳税的原则未充分体现。仅2022年就有242家已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无缴税记录。
整改完成情况:
1.持续推进清查工作。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保税专项清查协作,及时获取全市排污许可证信息,通过比对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清查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税源基础信息和征管情况。
2.强化信息联动管理。加强生态环境部门联动管理,依照获取生态环境部门的排污许可证信息数据,开展涉税信息比对,核实清楚纳税人,按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保障税款足额入库。依据市生态环境局传递排污许可证信息467户,通过环境保护税核实后,进行税源信息维护更新数量67户,提请生态环境部门复核环保税疑点信息121户次。
3.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税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督察问题为突破口,加强整改提升,抓实排污许可证等信息的及时维护更新,做好环保税纳税人的识别,强化环保税后续管理,动态做好与环境部门线下复核、环保处罚信息交换等工作,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申报征收数据异常的及时进行复核,并按规定程序追缴相关税款,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质效。
八、在采砂规划编制中,水利部门未与生态环境部门充分沟通,即在漂水河大桥、府河随应桥、氵厥水厉山等国家、省控水质监测断面设置采砂区。
整改完成情况:
1.市水利和湖泊局要求各地在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时按照《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要求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征求意见的一律不予技术审查;曾都区河道采砂规划征求了区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个部门意见;随县河道采砂规划征求了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意见;广水河道采砂规划征求了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意见。
2.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将氵厥水厉山国家、省控水质监测断面设置为禁采区。
3.随州高新区将可能影响漂水河大桥、府河随应桥等国家、省控水质监测断面周边的砂站进行了关停。
4.市水利和湖泊局召开了2024年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对采砂规划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作了专门强调,要求务必征求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未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十、2016年省委巡视交办的雅都纸业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题,还有6户未搬迁。
整改完成情况:
雅都纸业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6户居民(瞿军涛、程志鹏、吴大新、黄武益、瞿四平、黄远松)已全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十一、随州城南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整改销号后出现反弹。
整改完成情况:
1.目前已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安排专人对检测公司进行监督与管理。今年5月已按规范要求布设了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并按照规定频次开展地下水定期监测。
2.认真落实渗滤液处理设备停开机环保报备制度,确保在线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建立24小时巡查制度,督促渗滤液规范处理、达标排放,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台账。
3.加强对垃圾场填埋区管理。加大对填埋区巡查力度和清理截洪沟频次,做好雨污分流,保持截洪沟的雨水畅通,避免渗滤液外溢风险。
十二、群众身边的环保“小事”长期未得到化解,工业废气、养殖异味、餐饮油烟、生活噪声等问题投诉量居高不下。上一轮省级环保督察投诉的南郊柳树淌正大养鸡场异味扰民问题,整改不彻底,在本轮督察中依然被多次投诉。
整改完成情况:
1.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五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随环委〔2024〕1号),其中大气污染专项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八大专项行动”,推动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管部门深入开展环境信访根源治理,一是针对城管系统公园、广场噪声,在公园广场显著位置设置宣传牌、悬挂横幅,进行防止噪声扰民宣传。联合社区对在广场、游园内进行娱乐健身活动使用扩音设备的组织者进行登记,发放《关于广场健身活动噪声扰民问题的告知书》,并劝导他们使用音响设备音量不能超过60分贝,对在广场内进行娱乐健身活动使用扩音设备的组织者,进行劝导工作。二是针对油烟污染投诉,各属地城管执法部门持续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执法检查,排查并建立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台账,对三个灶头以上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已完成净化设施安装356家,关门停业等16家,一般程序立案2起、简易程序立案并结案12起。
2.2024年8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邀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对南郊柳树淌正大养鸡场异味扰民问题进行现场检查,三方技术人员用便携式检测设备对该场气味进行检测,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农业部门发挥技术指导服务作用,加强对正大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监督指导,要求企业及时清粪,做好环境保洁,积极采取技术措施消毒除臭。要求正大公司专门研制的OPM除臭液通过雾化喷淋等工艺处理措施,降低臭气产生浓度,达到除臭效果。目前该养殖场安装了最新水幕除臭设备。曾都区农业保障中心加强对南郊柳树淌正大养鸡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监督指导,要求养殖场及时清粪,做好环境保洁。
3.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实行“逢四说事”领导每周四接访工作制度,引导群众通过12345市长热线和智慧信访系统通过电话、网络表达信访诉求,2024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并妥善调处各类生态环境信访1022件,同比下降14%。以信访办理质效提升为目标,组织开展环境信访法治化专题培训,组织学习《湖北省生态环境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径指引》,强化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依法行政的能力。组织开展群众实名反映问题集中回访行动,对9件重点件逐一开展复核回访,回访满意率达到100%。
十五、机制砂行业粗放发展的形势没有根本改观,随州高新区红旗路沿线多家机制砂企业普遍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1.随州市经信局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协调各责任单位对照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在各责任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红旗路沿线已全面停止机制砂经营行为。违法建筑、机械设备均已拆除,原材料与成品砂石也完成转运,场地经平整恢复。高新区须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安排专人定期巡检。
2.全市持续推进机制砂行业排查整治工作,完善环保整治专项工作整改台账。
3.积极引导合法合规企业开展环保及生产设备升级改造。
4.举一反三,实施组织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十三、养殖污染时有发生。水产养殖环境污染风险凸显,全市水产养殖放养面积约36.2万亩,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面积仅1.81万亩,占比5%。瑞阳生态养鸡场利用雨水管将生产废水排至厂界外,现场污水横流,臭味明显。随县樊雷养猪场,将养殖废水直排九龙堰水库。
整改完成情况:
1.截至目前已在曾都、随县、广水开展30个以上基地的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工作,面积达34000亩以上,已完成五年规划的91.89%。
2.大力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发放技术资料1800余份,走塘串户张贴《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1500余份,指导养殖户不用药、少用药。
3.瑞阳生态养鸡场和随县樊雷养猪场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瑞阳生态养鸡场养殖业主修缮有机肥厂顶棚,处理场外污水并新建污水收集池,针对鸡场气味问题,在各通风出口加装定向风向除臭设备,目前全部整改完成。随县樊雷养猪场已新建粪污收集池,粪污收集池倒塌导致污水流入水库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十五、河道采砂监管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督察发现,华盛公司在漂水河河道整治工程中,未按要求实施岸线整治、岸坡砌护等河道整治主体工程,反而以“弃砂综合利用”之名,在漂水河湿地公园和桥梁保护区范围内非法采砂。部分砂场没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天诚建材公司在河道内堆筑1条长80米、宽4米的便道,导致河道近乎断流。黄波建材公司大量洗沙废水直排氵厥水,黄色污染带绵延数公里,威胁河流生态系统。
整改完成情况:
1.随州华盛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停止在漂水河大桥上游段的采砂行为,并拆除和运离洗砂设备、管理用房等。目前随州产投集团按照工程建设“四制”管理的要求和批复的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完成900米的岸坡整治工程。
2.随县天诚建材有限公司已拆除便道,并对河岸进行修复。随县黄波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已拆除河道内的洗砂设备,并按照随县河长办划定的河道管理界限清理完毕堆放在河道两岸的原辅材料。
3.根据市环委会的安排部署,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制定了《随州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报市环委会统一印发执行,自2024年3月26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5月14日组织召开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座谈会,对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再安排再督办;市水利和湖泊局先后2次对各地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调度,适时跟踪督办;2024年6月至11月,根据省水利厅的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河道采砂管理质量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400余人次、执法车辆900台次,清查采砂船舶5艘、巡查河道3500余公里。
4.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涉河工程建设产生砂石利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对河道采砂和疏浚砂综合利用从规划(实施方案)、许可(审批)、开采、囤放、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提出更加细化的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5.根据《湖北省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的通知》精神,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先后组织开展《湖北省河道砂石采运管理系统》现场教学和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的工作提示》,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制度。截至目前全市2个许可采区均已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2024年12月3日至4日,省水利厅检查组到我市检查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制度落实情况,对我市快速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十六、自然保护地监管问题多发。徐家河水库是国家湿地公园、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督察发现,保护区内的董家湾横冲养殖场、长岭镇新庵村、魏店岗、天子山景区等地网箱、围网未拆除,围堰整治不彻底。
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了《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的通知》(2024〔446〕号),对省林业局今年下发我市涉自然保护地疑似问题线索进行了逐一核查处理。目前,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2.按照《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矮围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全面清理整治了长岭新庵村、魏店岗等地非法矮围;对保护区内非法矮围情况进行了再次核查,董家湾横冲养殖场、长岭镇新庵村、魏店岗、天子山景区等地的围堰均不属于非法围堰( 建设时间在1998年以前,建设范围不在“引徐济安”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内)。
3.检查水库、库汊165处,现场未发现投肥情况。
二十八、水资源管理问题突出。督察发现,严重缺水的随州市水资源管理问题突出,存在非法取水,取水不规范现象。拦河蓄水情况较为普遍,影响下游生态流量。澴水王店断面稳定达标需要3立方米每秒的生态流量,实际未达到,2023年1月至10月平均流量仅为283立方米每秒。
整改完成情况:
1.不断提升水资源标准化管理水平。多次到市直和各县市区进行检查督导,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下发标准化建设通知督导县市区推进落实,按照省水利厅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标准化建设名录中32家取水户资料上传工作,并在全省率先完成反馈问题整改,为我市取用水管理奠定扎实基础。
2.严格取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日常监管。规范取水许可批复程序,将取水许可新发、取水许可变更、取水许可延续、取水许可核发等事项纳入网上申报审核内容,确保取水许可事项规范有序。对即将到期的5家取水户下达到期续办取水许可的提醒函,对2家取水事项变更和延续的取水户采取上门服务,面对面讲解取水政策和办理要求,方便取用水户取水。
3.开展拦河蓄水问题排查清理。对广水河、应山河内61处拦河坝进行排查清理,对具备蓄水或通行功能但不满足生态泄流的9处拦河坝加装生态流量泄放,拆除10座不存在蓄水、无通行功能的拦河坝。
4.加强重要断面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定期对重点控制断面泄放水量进行统计上报,强化预警预报措施落实,根据省水利厅通知,先后排查狮河马家贩断面和府澴河隔蒲潭断面下泄水量预警情况,经查,我市境内泄放水量均达到要求;落实断面生态水量响应措施,达到生态水量保障目标。今年以来,我市大中型水库共向下游河道泄放生态补水量36525.41万立方米,重点控制断面生态泄放保障率达标率100%。
二十九、2023年1月至11月,城区PM2.5平均浓度39.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5.1%,绝对值全省排名由2022年的第7位下降至13位,变化趋势值得警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15日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压力传导不到位,部分企业未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督察发现,安康玻璃、三环铸造等企业未落实限产要求。
整改完成情况:
1.我市根据《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印发了《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随政发〔2024〕11号),明确空气质量改善路径和重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各地生态环境有关指标2023年完成情况及2024年计划的函》(随环字〔2024〕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2024年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进一步压实责任。
2.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五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随环委〔2024〕1号),其中大气污染专项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八大专项行动”,推动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印发了《随州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八项重点任务,积极应对 2024—2025 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3.制定了《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了《随州市2024年重污染天气主要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建议》的通知(随环字6号),对国家和省级明确的41个重点行业之外的17个行业分别明确了差异化绩效分级指标。强化污染过程预警预报,截至12月18日,共开展了22轮次共计135天污染应对,成功保良99天。截至12月18日,我市PM2.5年均浓度38.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优良天数比率85.6%,同比上升2.1%;重污染天数1天,同比减少6天,实现“一降一升一减”。
4.市生态环境局督促随州市安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湖北三环铸造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一厂一策),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分别在不同等级应急响应期间明确相应的减产、限产措施,并严格按照应急响应落实。
三十、全市纳入大气污染重点管控的企业共122家,没有一家B级及以上企业,部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简单低效。督察发现,东正汽车公司有8个喷涂车间,与环评、排污许可不相符;喷涂车间吸附棉长期未更换;6个喷漆间废气处理设施不属于现行可行技术。部分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问题突出。犇星新能源公司有的车间虽未生产但异味明显,有的车间未密闭。鸿伟化工、安瑞泰气体两家企业乙炔车间上料口均无废气收集设施。永壮生态肥业公司生产车间上料、破碎、筛分工段未安装废气收集设施,车间内积尘较厚,第三季度颗粒物排放量达9.2242吨,超年度许可排放总量2.96倍。湖北源丰化工公司生产车间未密闭,多处生产工段粉尘无组织排放,厂区道路积尘严重。部分企业铸造、喷涂等工序大气污染物收集处理不到位,清洁化水平较低。
整改完成情况:
1.2024年我市谋划并完成342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超额完成省定300个年度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目标。东风汽车车轮随州有限公司申报绩效B级企业,目前省级已审核通过;广水鑫舜达建材有限公司申报绩效引领性企业,待省级审核。推动我市1家钢铁企业(广水市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2.加大巡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无组织排放及未落实治理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
3.持续开展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明确企业问题清单和整改时限,每月更新上报排查台账;已督促犇星新能源公司(实为大闰化学有限公司)大闰化学有限公司在现有处理工艺基础上新增液氮深冷装置,酯化车间所有下料口整合后废气一并收集处理,目前设施已安装到位,已于2024年5月投入运行;经核实,鸿伟化工、安瑞泰气体上料排放口实为溢流口,两公司已请专家现场勘查论证,并出具相关排口符合性论证分析报告,若密闭收集会影响生产安全;已督促永壮生态肥业公司生产车间上料、破碎及筛分工序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做好车间日常粉尘清理,对其2023年三季度颗粒物排放量严格核算,分析数据,形成分析报告。对永壮生态肥业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2024年5月13日对随州市东正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油漆车间(环保)涂装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审批(随环曾建审〔2024〕10号),2024年10月26日该公司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三十一、机动车检测—维修闭环率不高,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机动车检测机构有违规检测现象。督察组在随州城区随机抽查了4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发现,机动车违规检测现象仍然存在。随南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在复检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时,违规修改功率参数,出具虚假报告。随州全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对多辆汽车开展尾气检测时违规修改检测方法,检测数据不实。机动车路检路查频次较低、数量较少。2023年前三季度,全市组织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仅20辆,检测发现的超标车辆6辆,处罚金额为0,数量在全省均处于末位。
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机动车环境检测与维修数据管理和信息对接,督促尾气超标车辆维修信息应录尽录,市交通部门成立第三方监管平台,实行闭环管理,同时加强执法监管,闭环率达到95%以上。
2.2024年6-7月,为做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动解决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从源头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行业专家和执法人员对全市所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相关涉嫌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处罚了8件,处罚金额8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6394万元。
3.严格执行随州中心城区禁行高排放机动车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在主要路段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今年以来,路检路查车辆35辆,入户检测22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297台。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尾气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下发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知,从全市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中,依据检验检测信用风险分类情况按15%的比例随机抽取3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本次检查的3家检验检测机构,2家机构存在一定的问题,1家机构未开展检测活动。针对检查情况,联合生态环境部门下发通报,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完成后处理,保证监管闭环,严格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行为。
三十二、加油站监管不到位。督察期间,抽查7家加油站发现,油气泄漏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加油站油气回收不彻底,油气泄漏检测值均超标严重。
整改完成情况:
1.制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加油站点年检工作的通知》,将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装置纳入加油站年度检查内容,“一年一检”过程中,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必须有效使用,截至目前全市176座加油站年检工作已完成。
2.印发《随州市加油站、储油库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商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了2024成品油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4次,督促存在油气泄漏问题的加油站期限内完成了整改。市商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对随县、广水、曾都区民营加油站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检查发现存在油气回收泄漏目前已整改完毕。
3.在节日期间和重要时段制定专项措施,成立工作专班,督促企业加强油气回收等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做好日常台账工作,定期检测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对自查中发现问题,做到及时整改。油气回收装置已作为新建加油站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新建加油站一律不予验收发证。
三十三、督察期间,抽查24个建设工地,有20个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曾都区周家寨项目土方开挖、转运过程中未落实湿法作业,违规露天搅拌混凝土砂浆,大量扬尘外溢;高新区红旗路工程施工工地无围挡、进出口无车辆冲洗设施,大面积裸土未覆盖,施工道路扬尘较大。少数规模较大的交通项目建设工地基本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1.曾都区对周家寨三期(扩建)项目扬尘治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当场要求整改,项目于次日整改完毕。随州高新区组织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现场驻点督促项目对照清单迅速整改,并对所有在建工地全面排查,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规定。目前致力智能产业园项目、随州市祯祥智能包装项目、芯动力新能源汽车转子轴项目、红旗路沿线多家建设工地(属于高新区监管项目随州市祯祥智能包装项目、品源现代国际康养食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辣椒加工车间)均已整改到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组织各地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督促13个建筑工地按照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要求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全市建筑工地常态化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2.随州南346国道已于2024年5月完工,施工中采取湿法作业,裸土进行覆盖绿化,加大洒水频次,后续持续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3.市城管执法委充分发挥检查、督办、考核职能,督促各属地城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强化环卫作业措施。城区各环卫作业单位配足洒水车、喷雾抑尘车,充分开展洒水压尘作业,重点补充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道路积尘严重路段额外作业,缓解城区道路扬尘情况。强化渣土运输扬尘管控。加强管理执法,强化对渣土运输车辆适量装载、密闭化运输、车辆冲洗和出入口路面保洁管理,严格查处车辆带泥行驶和未密闭运输建筑渣土的行为。
三十四、督察组随机抽查城区14家餐饮单位发现,5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8家虽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未按要求进行清洗、维护,油烟直排现象十分普遍。2022年6月印发的《随州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明确“对不安装油烟净化器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依法查处”,但2023年以来随州市城管部门对发现的86起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单位,还未实施过行政处罚。少数餐饮单位将烟道排口接入城市下水道,造成二次污染。
整改完成情况:
1.曾都区城管执法局成立了19人的督查和机动中队,负责城区餐饮油烟排查和整治等工作,按要求已推进完成随州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累计制作《关于餐饮业城市管理政策依据摘录》2000余份,摘录了餐饮行业与城市管理工作相关领域的22条法律法规原文,面对面宣传2000余人次。联合区市场监管部门,调取已在工商部门注册并仍有效使用的信息1900余条,排查并建立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台账信息1895条,累计张贴《关于餐饮经营者油烟、燃气安全规范告知书》1803份,发放《餐饮行业不规范行为提醒单》1362份,制作2000份《随州市曾都区排烟设施环境清洗记录簿》并逐一发放。经排查,3个灶头以上的餐饮经营企业392家,对三个灶头以上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80份,已完成净化设施安装359家,关门停业等24家。3个灶头以下的餐饮经营企业已完成净化设施安装123家,关门停业等25家,核实无炒菜灶具餐饮企业17家。一般程序立案2起、简易程序立案并结案12起,其余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市场主体目前正在陆续安装中。推进“综合环境监控云平台”油烟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可实时对餐饮经营企业油烟净化设施的开启状态、油烟浓度、颗粒物浓度、非甲烷总烃浓度等情况进行监控,监测数据可回溯,已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20套,正在推进其余50套安装工作。
2.高新区对随州高新区辖区内的所有餐饮企业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了排查,共排查了全区餐饮经营企业68家,其中3个灶头以上餐饮企业27家;发现3个灶头以上餐饮企业玉明酒家、楚商酒店2家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3.高新区对玉明酒家、楚商酒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于2024年5月8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4年5月16日复查时发现玉明酒家、楚商酒店已改正了违法行为,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玉明酒家、楚商酒店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高新区故没有对其立案处罚。
三十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差距较大。石材开采、加工中产生的矿渣和锯泥、锯粉等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不足,在随县吴山镇、万和镇等地均有大量石材废料废渣露天堆放。
整改完成情况:
1.随州市经信局对照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组织各责任单位对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整改台账,并督促按要求整改到位。
2.对吴山镇、万和镇已开工石材企业的石材废料废渣露天堆放问题进行整改,建立标准化环保车间和石材废料废渣堆放间。
3.加大监管力度,按照绿色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建立标准环保车间,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残渣、锯泥锯粉实施集中堆放台账化管理,锯泥锯粉使用专用封闭车辆进行运输,转运至综合利用项目,变废为宝。
4.按照“每个矿权配套一个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的思路,建成太白顶鑫丰、万和闽昌、吴山中润、草店鸿发及汉东5个综合利用项目,以开采产生的废石残渣为原料生产机制砂等,实现了对石材的“吃干榨净”。按照随县石材办《随县石材产业发展规划》,在吴山镇、万和镇矿区或矿山附近合适区域设立专门的废石回收临时堆场,每年矿山开采企业新产生的废石全部运到废石回收堆场,并在堆场对不同规格废石进行分类。
5.随县已规划出让的5宗石材矿权,采用绳锯等更加先进的技术设备,有效减少了锯泥锯粉产生,同时各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中要求,加强了资源综合利用,目前随县董家庄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随县白石岩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两家矿山企业被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列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
三十七、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不完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拣中心和大件垃圾拆除中心仍未开工建设,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还未正式投入运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完成情况:
1.三中心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设,设备已完成调试。
2.餐厨垃圾处理厂根据专家现场调研,已基本形成生产能力,正在按要求整改工艺,预计完成生产测试验收通过后投入商业运行。
3.以垃圾分类宣传月等一系列活动推动城区撤桶并点工作,开展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目前随州市城区已建成垃圾分类亭/棚500余座,已设置简易垃圾分类投放点1100余处,已基本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已完成省厅年度目标任务。
三十八、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时有发生。督察发现,曾都区淅河镇云龙街社区、240公路随州大道立交桥下等多处堆有大量建筑垃圾,或侵占林地或污染环境。在府河沿岸也发现7处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
整改完成情况:
1.2024年3月起,我市组织开展随州市城乡生活(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省厅印发《推进建筑垃圾专项治理任务清单》后,市城管执法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三个督察工作专班,建立了暗访督察工作机制,各地迅速行动,全域按照“市级统筹、属地为主,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全面推进。
2.随县清理城乡积存垃圾4200余吨,整治河(库)“四乱”问题320余处,清理沟渠400余条,清理道路800余条,清理院落7000余个,基本达到了村庄无垃圾堆放,道路两旁环境干净,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提升。
3.广水市动员市直各单位共组织1000多个基层党组织,近万人参加了公共区域轮流扫活动;各镇办以村(社区)为单位,动员广大民众共清理生活(建筑)垃圾点位125个,更换垃圾桶200多个,清理积陈生活垃圾近100吨,清理路边偷倒建筑垃圾150余吨。整理乱堆乱放600余处,消除卫生死角900多个。
4.曾都区全面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与建筑工地管理有机结合,整体推进。组织队员开展执法巡查活动,对辖区内建筑垃圾进行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对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已清理建筑垃圾点位3处,立案2起。随县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建筑垃圾9起,运输途中漏撒7起,暂扣渣土车辆3台,确保县城干净、整洁、有序。
三十九、危险废物监管有漏洞。望城岗污水处理厂危废暂存间离河道较近,危废存储间没有收集池,废油、废酸等未分开存储。
整改完成情况:
1.已督促望城岗污水处理厂经营单位随州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物储存间,并规范建设收集池,废油、废酸分区储存。
2.印发了《随州市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市抽查危废产废、经营单位57家,发现问题302个,2024年12月10日前已全部整改完成。高新区抽查企业18家,93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依法查处2家企业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违法行为,对2家涉嫌危险废物环境犯罪的企业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3.组织各县(市、区)分局开展危险废物日常巡查检查,规范危废收储、贮存、转移、处置行为,降低环境风险。
四十二、农作物低茬收割未严格落实,2020年至2023年,秸秆焚烧火点、黑斑个数和焚烧面积均呈上升趋势,连续三年考核排名靠后。2023年下半年虽有好转,但仍需持续发力。
整改完成情况:
1.切实做好源头防控。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6·20”安全生产日等活动,加强农作物秸秆低茬收割、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常识宣传,发放宣传单页10000余张。秋收大面积收割前发送手机短信6000余条,作业过程中采取宣传车、大喇叭等形式进村宣传,提醒广大农机手做好低茬收割作业,严格执行水稻联合收割机作业质量标准。二是优化农机装备。发挥农机惠农政策的引领作用,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为抓手,鼓励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积极购置秸秆打捆机、粉碎机等农机设备,目前我市打(压)捆机保有量达246台、秸秆粉碎还田机4634台,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能力不断提升。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坚持防控端口前移,在春耕、秋播等重要节点,加强低茬收割全过程监管,组织农机人员深入田间一线现场督导检查,对发现未按标准作业的情况要求立即整改,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四是压紧压实责任。紧盯重要时点,“三夏”“三秋”在小麦、水稻收割前,市农业农村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三夏”农机化工作的提示》《关于做好“三秋”农机化工作的提示》《水稻低茬收割工作提醒》,督导各县(市、区)与农机手签订《机械收获秸秆留茬高度承诺书》,落实地方、农机手责任,推进低茬收割落到实处。
2.强化落实巡查管控。市生态环境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清明节祭扫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的提示》《国庆节期间秸秆禁烧督导巡查工作方案》,由局领导带队,紧盯重点区域,督导巡查各地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发动、值班巡查、低茬收割、禁烧效果等情况。对火点较多的重点县(市、区)、乡镇,重点巡查帮扶,通过无人机、“蓝天卫士”平台开展秸秆露天焚烧火点监测,并实行火点监控数量日报制度。
3.严格落实考核督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和《随州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办法》(随政办函〔2023〕7号),向各地征收2023年生态环境补偿金20万元,并将征收的资金进行分配,用于奖励秸秆禁烧工作成效较好的地方。2024年9月,对秸秆焚烧的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结合日常监测统计分析和巡查情况,在全市“蓝天工作微信群”对淅河镇露天焚烧秸秆情况进行通报,要求相关地方务必高度重视,查清问题,厘清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细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淅河镇对三个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不力的村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截至11月底,省禁烧办监测发现我市秸秆露天焚烧火点119个,较去年同期540个减少421个,降幅达78%。
如果公众对以上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15日)向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13199。
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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