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关于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截至2023年12月14日10时)
  • 发布时间:2023-12-14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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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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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关于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

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截至2023年12月14日10时)

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7日(第二批)交办我市的9件信访问题,截至12月14日,已办结2件,其中,查处属实的7件,不属实2件,责令整改2件,立案处罚2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地区

举报的主要内容

查处情况

下一步工作

责任单位

备注

1

曾都区

从2022年9月份开始,间隔一段时间就能闻到刺鼻难闻的鸡屎味,味道是从曾都一中后面的养鸡场传出。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信访反映问题是一个临时禽类屠宰点,位于曾都区南郊街道瓜园社区五组曾都一中旁,经纬度:31.724936°N,113.351894°E,名称为张斌屠宰场,并非养鸡场,主要从事肉鸡屠宰工作。根据市场需求,每天屠宰肉鸡500—1000只左右,屠宰过程中,产生的臭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022年10月28日,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市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的通告》(随政发〔2022〕30号),为提高禽类产品食用安全和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传统消费观念,自觉购买经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产品,在活禽定点屠宰场正式运营前,设立三个临时禽类屠宰点,承担禽类屠宰工作。

一是要求张斌屠宰场做好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并转运屠宰场鸡毛和其他废弃物,并尽量减少活禽在屠宰场内的存放时间。

二是做好屠宰废水治理工作,张斌屠宰场正在建设废水收集沉淀池,屠宰废水收集沉淀后再排入污水管网。

三是加快推进市区活禽集中屠宰(交易)场建设,目前正在选址,待定点屠宰场建成投入运行后,取消该临时屠宰点。

四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妥善化解矛盾。

南郊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2

曾都区

曾都区东壕小吃街至圣宫小区之间的护城河是条臭水沟,里面都是大小便,环境脏乱差。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曾都区东壕小吃街至圣宫小区之间的护城河原为东护城河的一部分,长度约315米(包含解放路聚玉街桥涵),由于历史原因,该段河渠被周边居民占用、加盖盖板,并在其上违法建设了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形成了暗涵通道。前期在东护城河整治的过程中,因周边房屋密集、地质状况较复杂。考虑到征收拆迁、工程施工难度风险大等因素,东护城河通过地下管涵形式沿着东壕街进行了雨污分流改道。同时,对该段河渠进行了清淤,建设了排污通道及截污管网,确保污水不直排入河,该段河渠仅作为雨水通道。后因日常管护难度大、管护不到位,周边居民乱丢、乱倒、乱排,管网淤堵未及时清理,河渠内淤积物增加,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过调查分析、专业摸排,计划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沟渠清淤。由随州市排水中心对原河道(东壕街区域)段迅速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处置,采取吸污车和小型机械以及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外运清理,全面清除淤泥和垃圾,计划2024年1月底前完成。东城街道办事处及龙门街社区负责拆违排障,为施工创造条件,并做好宣传引导。(责任单位:随州市排水中心、东城街道办事处、龙门街社区)

(二)管涵改造。在基本完成淤泥清除的条件下,结合实际情况,设置污水暗沟(或排水管道),并对原有管网设施进行改造。按需增设污水收集管Ф160顺接入污水暗沟(或排水管道),渠道基底采用抛石挤淤后浇筑混凝土进行护底,河床墙体外立面适度进行水泥砂浆抹面,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随州市排水中心)

(三)管护巡查。为加强管护,根据现场实际设置通风检查口,及时掌握排水管网日常运行情况,定期进行维护、清理。(责任单位:随州市排水中心、东城街道办事处、龙门街社区)

随州市住建局


3

随县

老316国道往随县唐县镇、万福店镇方向的道路,晚上18:30—19:30经常能看到有人在国道旁边的垃圾桶内焚烧垃圾,气味特别难闻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2023年12月8日,随县人民政府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316国道沿线唐县镇段、万福店农场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316国道唐县镇段、万福店农场段垃圾由环卫公司每天17时定时清运,实行“日产日清日运”,如遇重大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清运频次。

经实地走访,12月6日—8日沿线的垃圾箱、垃圾桶未发现焚烧现象及火烧迹象。通过对村民群众了解核实,日常316国道沿线的垃圾清洁清运及时,无焚烧垃圾现象。但日常沿线有村民家中办红白事时及节假日期间,放鞭炮的余屑或没有完全熄灭的煤球等可燃物进入垃圾箱(桶)后,有时会造成垃圾箱(桶)内垃圾燃烧的现象。

严格落实城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日运”,压实巡路保洁人员职责,加大巡路巡查频次,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制止向垃圾箱(桶)投倒可燃物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置垃圾燃烧现象,坚决杜绝发生此类问题,稳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

随县人民政府


4

随县

随县新街镇刘家岗村2组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从2023年7月至今,每天22:30到第二天9:00开始磨石头(中途停过一个星期),该过程产生的噪音很大,影响到附近居民。举报人于2023年10月左右先后向市、县环保局,城管部门,县政府反映,但未得到解决。2023年11月中旬,该公司突然开始停产,举报人发现是因为有巡察组要进行检查。举报人希望相关部门对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相应整改,减少噪音扰民的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一)关于反映“随县新街镇刘家岗村2组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从2023年7月至今,每天22:30到第二天9:00开始磨石头(中途停过一个星期),该过程产生的噪音很大,影响到附近居民”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3年9月以来,信访人多次反映随州市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噪声扰民,对其生活造成影响。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工作人员会同随县新街镇人民政府多次现场调查处理,调查发现噪声主要来自夜间破碎生产线。2023年9月8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工作人员会同随县新街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的生产噪声开展实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东南方向厂界外1米处噪声73.2分贝,居民区敏感点噪声59.3分贝。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90)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规定。“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为‘二类混合区’,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综上所述,随州市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噪声超标属实。

关于反映“举报人于2023年10月左右先后向市,县环保局,城管部门,随县政府反映,但未得到解决。2023年11月中旬,该公司突然开始停产,举报人发现是因为有巡察组要进行检查。举报人希望相关部门对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相应整改,减少噪音扰民的情况”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自接到信访人的反映投诉以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新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一直在积极协调处理,组织双方见面协调,商量采取对住房加装降噪玻璃等解决措施,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湖北资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验收、擅自投入生产,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于2023年11月7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12月1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环随罚字〔2023〕21号)。

目前,湖北资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随州市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原材料采购成本提高等原因,于2023年11月15日停产,11月24日向新街镇电力部门提交报停变压器申请,与12月1日开始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不存在必然联系。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要求湖北资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迅速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完成之前不得进行生产。

1.湖北资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并开展自主验收。

2.责令随州市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停用破碎生产线,改用半成品加工生产,降低噪声来源。

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属地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随县人民政府


5

曾都区

曾都区桃园大桥往厉山镇方向顺河边往上游200米左右的两到三家汽车改造厂(喷漆车间),每天14:00到16:00散发出浓烈的油漆味并伴随着烟雾,近看能发现车辆正在进行作业,希望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整改。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汽车改造厂分别为湖北合力特种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北华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2月8日,曾都区工作专班对上述2家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湖北合力特种车制造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喷涂作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湖北华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涂装车间大门敞开,没有在密闭的环境下喷涂作业。

(一)迅速立案查处。对湖北华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正在按程序办理。

(二)加强环境监管。压实企业环境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敞开喷涂或露天喷涂作业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分局


6

曾都区

曾都区南郊柳树淌工业园区有一家养鸡场(名称不清楚,仅此一家),一天到晚都散发鸡粪的味道,在附近上班的居民需要戴口罩,旁边就是曾都一中,学生反映也很臭,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经查,群众所反映南郊正大养鸡场位于曾都区南郊街道柳树淌工业园,经纬度:31.730921°N,113.33116°E,项目总投资1768.98万元,环保投资143万元,占地109671.73平方米。该厂建有鸡舍20栋,养殖时间大约45天/批,每批次出栏肉鸡54万余只,年出笼6批次。经走访,恶臭气味多在出栏期间外溢。2023年12月8日,工作专班到该养殖场实地调查,厂区的肉鸡刚出栏完毕,正在进行清栏卫生消毒。

在接到交办单前,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已接到该问题反映,于2023年10月11日,委托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养鸡场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无组织恶臭气体“氨”下风向1号位置监测点位结果为0.13mg/m3,下风向2号位置监测点位结果为0.12mg/m3,上风向1号位置监测点位结果为0.12mg/m3,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厂界一级标准1.0mg/m3。

该养鸡场与附近居民较近,养殖过程中产生的臭味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一是要求正大养殖场加强管理,对鸡舍通风口安装的雾化喷淋等异味污染防治设施每日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在肉鸡出栏时,用添加OPM(生物+植物2合1)除臭液的雾炮车进行喷淋,进一步加强除臭。

二是加大环境检查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妥善化解厂邻矛盾。

南郊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7

高新区

高新区淅河镇魏家畈村八组污水处理厂,没有对废水做好防护,导致废水漫出,流进了旁边二三十亩地大小的池塘里,污染了池塘水质,致使信访人养的鱼死掉了,希望部门尽快处理。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以下简称高新区自规建设中心)分别于2023年12月8日、9日、12日对信访人反映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淅河污水处理厂废水漫出问题

淅河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处理淅河镇片区工业废水及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为1万吨/日,其处理后的废水经水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监测达标后,经专用管道排入府河。高新区自规建设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实地查看,淅河污水处理厂周边管网及窨井均无污水溢流或渗透。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池塘被污染致使鱼死亡问题

高新区自规建设中心工作人员经向魏家畈村委会了解核实,确认信访人反映的池塘为雨水和河道水渗透后形成的自然水坑,不属于个人养鱼池塘,现场也未发现有死鱼现象。12月8日,高新区自规建设中心要求光大水务随州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对该处水坑采集水样检测。根据湖北纪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12月1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BJA-HJ-2023026-42)显示,该处水坑水质指标监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35mg/L、氨氮0.213mg/L、总磷0.05mg/L、总氮0.936mg/L、pH8.3,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基本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光大水务随州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已建立了管网巡查维护机制,安排人员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管网进行巡查维护,对水质采样检测。后续我区将督促该公司进一步加大管网巡查频次,确保管网无污水溢流问题发生。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


8

曾都区

曾都区北郊五眼桥菜市场内所有屠宰场,在宰杀完鸡鸭后,将血水,羽毛等倒入五眼桥菜市场旁的花溪河道内,导致河水由清水变为血水,污染了水源还散发出恶臭,希望尽快处理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2023年12月8日,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未发现市场内部有活禽销售及宰杀现象,但商户在市场内部销售时进行禽畜产品分解会产生血水,血水流入排污管道。因五眼桥菜市场花溪河位置的排污管网有一处破裂,部分污水溢入花溪河,造成河水污染。

一是对破损管道进行维修,确保污水不外溢。

二是严格落实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市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的通告》(随政发〔2022〕30号)的要求,加强对五眼桥菜市场内外活禽宰杀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中心城区内活禽交易、宰杀行为。

东城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


9

高新区

高新区淅河涵洞“华联热浸锌厂”,生产钢管,附近居民经常在早上08:00-09:00,晚上20:00-21:00闻到刺鼻的气味,说不上来什么味道,闻起来令人不适。

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9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新区生态环境中心)执法人员对信访人所反映刺鼻气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酸洗酸雾洗涤塔运行正常,中和后的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集中排放。现场对酸洗酸雾洗涤塔使用的中和碱液进行酸碱测试,检测结果为碱性。浸锌烟尘洗涤塔运行正常,锌烟随气流捕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洗涤塔洗涤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集中排放。现场检查时在厂房内及厂房外、废气处理设施点位均未闻到刺鼻异味。该公司自2019年3月份投产以来,高新区生态环境中心从未收到群众反映该公司异味问题的投诉。

高新区生态环境中心已委托湖北钟环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近期对湖北华联热浸锌有限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将根据监测结果达标与否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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