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关于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截至2023年12月12日10时)
  • 发布时间:2023-12-12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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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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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关于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

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截至2023年12月12日10时)

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5日(第二批)交办我市的10件信访问题,截至12月12日,已办结3件,其中,查处属实的8件,不属实2件,责令整改4件,立案处罚2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地区

举报的主要内容

查处情况

下一步工作

责任单位

备注

1

随县

随县尚市镇王家河河段肖东明果园内(又称乌龟蛋)存在盗采河沙问题,2023年10月已经采沙完毕,该河段已经修复好,但目前仍有人一直在该河段采沙,场地内堆放着大量的河沙,造成大量的破坏。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一是责令随县尚市镇王家河对堆积砂石进行了平整,恢复场地原貌;对修建的围堰已平整恢复,并完成了河道修复。

二是对随县尚市镇王家河村擅自取砂及设置围堰问题,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已进行立案,正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已立案。

随县人民政府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随县人民政府


2

曾都区

曾都区南郊擂鼓墩小区内因老城小区改造,施工队在私自挖沙,我担心会导致房子下沉,希望现在就过来处理。

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中建三局开挖沟槽的土方需外运,施工单位使用的砂石均为外部采购,不存在私自挖沙的现象。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该小区在图纸设计时,化粪池最大开挖深度为2.5米,管道沟槽深度平均为1米,距离房屋滴水线宽度均不少于4米,对房屋基础并无扰动,对房屋安全无影响,符合设计规范。目前,该小区其他区域已完成路面硬化,均未见异常。

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南郊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


3

曾都区

1.曾都区南郊曾都一中外环长岭岗村二组入口右边有一家汽车改装厂( 没有名称,门口写着二手饲料交易中心),每天天晴就喷油漆,产生的气味熏人;2.位于汽车改装厂旁边运国汽车停车场里面有一家废品回收站(没有名称),有人回收毒气罐,里面装有乙醇、氦气等有毒气体,导致我们需要戴口罩出行。希望尽快处理这两个问题。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1.随州市沃达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院内停放6辆畜禽运输车,现场有两名工人正在对车辆进行维修,地面未发现有明显喷漆痕迹,现场无油漆气味。但在厂区巡查过程中,发现院内南北角,地面上有两个手持自喷漆空罐,主要用于给车辆喷涂电话号码。

2.曾都区宫欣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场内有两名工人正对回收废铁进行分拣打包。对该回收经营部厂内进行巡查时,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装有乙醇、氦气等有毒有害的废弃罐。但在其收购的废铁堆场内发现有被剪开的液化气罐,此类罐体不属于危险废物。

一是责令随州市沃达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给车辆喷涂电话号码时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不得在室外或露天喷涂。

二是要求曾都区宫欣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严格遵照国家规定不得收购、切割废弃的有毒有害废弃罐。

三是加强对周边小企业巡查,加大环境监管和排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突击执法检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联动,确保信息互通,及时掌握周边小企业的动态,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小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南郊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分局


4

广水市

广水市十里街道九联村民鑫建筑废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沙石,该公司据说环评已办理,但举报人在网上没有查到公示,怀疑没有环评报告,环评验收跟实际不相符,即使公示了,但是污染特别严重。1.该公司处理污水没有建设污水池;2.还有破坏山体的行为;3.运输车辆也没有进行洒水处理,工作环境不密闭,现场生产导致粉尘很大并伴随噪音,每天晚上10:00左右开始工作。

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一)反映“广水市十里街道九联村民鑫建筑废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沙石,但举报人在网上没有查到公示,环评验收跟实际不相符,即使公示了,但是污染特别严重”问题,经核实,不属实。

2021年7月1日,该公司取得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环评审批意见(随环广建审〔2021〕23号),2021年8月开始建设场地平整、修路及生产设备安装,2022年8月建设完成。2023年9月20日与湖北骐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环保竣工验收合同,正在进行自主环保验收,目前未验收公示。

(二)反映“该公司处理污水处理没有建设污水池”问题

经核实,问题不属实。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建有1个容积为400立方米的沉淀池,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后进入1个容积为2300立方米的收集池内贮存循环使用,沉淀池周围没有废水外排现象。

(三)反映“还有破坏山体的行为”问题

经核实,问题不属实。

2021年4月23日,广水市民鑫建筑废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在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了《临时用地批准通知书》(广自然资规(临)〔2021〕05号),用地位置: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九联村四组,批准面积8.9亩,使用期限:2021年4月23日—2023年4月22日,项目名称:民鑫建筑废料再生利用(堆料场)。

2022年1月27日,该公司办理了《临时用地批准通知书》(广自然资规(临)〔2022〕03号),用地位置:广水市蔡河镇的白水河,批准面积:34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22年1月27日—2024年1月26日,项目名称:临时工人生活区、堆料厂临时用地项目。

广水市民鑫建筑废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在取得上述手续后平整场地过程中,在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内对北面山坡采取高挖低填,未破坏山体。此外该公司原材料是从外面购买的废弃尾矿,不存在破坏山体的行为。

(四)反映“运输车辆也没有进行洒水处理,工作环境不密闭,现场生产导致粉尘很大并伴随噪音,每天晚上10:00左右开始工作”问题

经核实,反映“运输车辆也没有进行洒水处理”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加工区设置有一套移动式高压枪喷淋设施,厂区道路采用一台洒水车洒水降尘。反映“工作环境不密闭,现场生产导致粉尘很大并伴随噪音,每天晚上10:00左右开始工作”问题属实。该公司于2023年3月份公司开始调试设备,因为夜间电费便宜,都是22:00以后开始加工。晚间设备运行有机械噪音(距离加工区最近村民住户约700米),产生噪音情况属实。已立案,并责令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已对该公司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待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

广水市人民政府


5

随县

1.随县万和镇烽山村河道因河道采砂,导致河道里的水是白色的;2.随县万和镇董家庄山区又在开始采矿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一)关于反映的“随县万和镇烽山村河道因河道采砂,导致河道里的水是白色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

2023年12月6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万和镇峰山村(信访人反映为烽山村)进行调查核实。随县万和镇黄波砂场已于12月4日将设备全部拆除,对场地内堆放的砂石进行清理处置,并对河道进行了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因机械作业致使河道内水体呈浑浊状,并不是信访人反映的“白色”,现场核查时该河道水体已恢复正常。

(二)关于反映的“随县万和镇董家庄山区又在开始采矿”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3年12月6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万和镇董家庄进行调查核实。湖北福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合法企业。现该企业处于复工复产筹备阶段,尚未正式进行生产。

一是加强河道巡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湖北福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范开采生产。

随县人民政府


6

高新区

高新区淅河镇云龙街居委会一共有五个组的田地被城投和某资源公司(具体名称不详,位置是原洪磷公司)挖沙盗卖,挖沙至十几米深,把地这里的土地弄得乱七八糟,土地离316国道很近,这种挖沙情况特别多。这个某资源公司低价买土地高价卖土地,赚中间差价。

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一)经核实信访人反映高新区淅河镇云龙街居委会五个组的田地被城投和某资源公司挖沙盗卖,情况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位置实为淅河镇云龙街社居委会一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湖北新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该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公司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交由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随州华盛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具体如下:

2021年3月3日,湖北新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随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呈报了《关于建设绿化苗圃种植基地的报告》,要求利用该闲置土地建设绿化苗圃种植基地,因原地下砂石不利于种植,林木不易成活,需更换种植用土种植,更换过程中挖出的一切砂石等全部交由高新区政府的平台处理,公司不对外销售砂石。由于该公司未取得项目环保手续,因此未获批准动工建设。2023年6月2日,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高新区管委会提请《关于启动湖北新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地下砂石资源开采经营项目的请示》,经管委会同意。2023年11月7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获得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号:随环高审〔2023〕20号),环保验收手续待试生产正常后办理验收。高新投公司子公司华盛公司于2023年11月15开始对工程中产生的砂石进行处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第四条,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应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动用砂石,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上述自用仍有剩余的砂石料,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根据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随州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弃砂弃石弃土资源经营的通知》(随高新区管函〔2021〕28号)同意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资源再利用公司,同意随州高新区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具有市场商品价值的砂、石、土等资源特许经营权授予高新投公司,由高新投公司进行统一处置经营。湖北新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施工中产生的砂石交由高新投公司进行处置。同时,经管委会授权高新投公司(子公司华盛公司)有权处置经营,因此,信访人反映挖沙盗卖情况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某资源公司低价买土地高价卖土地,赚取中间差价情况不属实。

该地自2006年7月3日起至今一直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归湖北新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进行任何土地使用权变更,因此不存在低价买土地高价卖土地,赚取中间差价情况。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高新区管委会提请《关于启动湖北新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地下砂石资源开采经营项目的请示》,承诺该项目砂石处置情况全过程接受高新区新洪磷生态修复建设指挥部和高新区治砂办监管。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高新投公司


7

曾都区

曾都区何店镇的自来水来自于白果湖水库,从2019年开始自来水水质就很差,放出来的自来水里面还有活体蚂蝗,向何店镇水厂反映,一直找理由不解决,平常在家用洗脸的面巾包裹自来水水龙头,一顿饭的时间面巾上就沾满了黄色颗粒物和泥沙,向12345热线多次反映,但问题始终未解决,希望尽快解决水质差的问题,若不能解决,希望改善水质差的问题。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自来水里有活体蚂蟥不属实,偶尔水质发黄和有泥沙属实。

何店瑶泉供水有限公司(白果河水厂)卫生许可证编号为鄂曾卫公证字〔2023〕第G230339号,设计日供水能力5000吨,实际日供水能力为2500吨,承担何店镇区及周边部分村组供水任务,水源来自何店镇白果河水库,取水口按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安装有防护网、宣传牌、公示牌等标志,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多年来水质一直处于稳定达标状态。

12月6日,专班人员对随州市瑶泉供水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工作人员4名,均持有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消毒记录中记载消毒剂二氧化氯投放量符合要求。2023年10月25日,曾都区卫健局委托襄阳中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何店镇水质进行检测,末梢水水质检测结果正常。对照2018年6月1日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中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4个方面评估,通过对白果河水厂出厂水、王店村中段水及镇区用水户入户核查,何店镇饮用水符合安全标准。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产生原因:一是因何店镇近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施工过程中经常造成管网损坏,恢复供水时,短时间内会出现水质发黄和有泥沙等现象。待正常供水后,管网内杂质通过排污阀排出,水质即可恢复正常。二是少数用户长期不使用自来水,也会造成水龙头及管网内沉淀少量附属物,再次用水时会出现此类现象。

一是加强水卫生知识宣传,引导用水安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觉保护生活饮用水设施意识。督促供水企业及时发布停水、管网维护等相关信息,引导居民在供水管道维修后正确安全使用自来水。

二是加强农村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压实何店镇水利服务中心、自来水厂多方责任,规范制水程序,做好日常运行管护,加强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网巡查、运行维护等,保障供水质量。

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监管服务。加大供水全线监管力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不定期进行水质检测,随时掌握水质情况,并对企业卫生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饮用水消毒等进行监督检查,将结果及时向群众公示,确保饮水安全。

四是加快供水体制改革,保障供水质量。供水体制改革后及时更新供水设备和管网,规范水制作工艺操作流程,全面提升农村饮水质效。

何店镇政府、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卫健局


8

曾都区

曾都区北郊办事处新春村七组村民将垃圾都倒在村集体堰塘里,破坏生态环境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经调查,该堰塘位于曾都经济开发区新春村七组,为村集体所有,堰塘占地5.6亩,周边住户52户,在堰塘周边及水体散落有生活垃圾,存在住户倾倒垃圾的现象。

一是高度重视。12月5日,曾都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彭劲松现场督办,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间。

二是加强宣传。新春村两委会在村七组召开户主现场会,对户主进行环境保护政策宣传,倡导全体居民共同维护美丽家园。

三是迅速整改。组织附近住户30多人,出动车辆8次,已将堰塘周边和水体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同时,在该村增设了垃圾桶,安排了专人巡查和及时清理垃圾。

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

曾都区

曾都区何店镇全镇自来水有虫子,水体腥臭,里面有不少杂质及渣滓,导致了室内用水设施堵塞,尤其是在断水来水的时候,自来水完全不能用,举报人用一次性毛巾包裹在水龙头上做了简易的过滤措施,但只要用该水清洗白色衣物时,会导致衣物发黄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自来水里有虫子不属实,偶尔水质发黄和有泥沙属实。

何店瑶泉供水有限公司(白果河水厂)卫生许可证编号为鄂曾卫公证字〔2023〕第G230339号,设计日供水能力5000吨,实际日供水能力为2500吨,承担何店镇区及周边部分村组供水任务,水源来自何店镇白果河水库,取水口按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安装有防护网、宣传牌、公示牌等标志,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定期组织监测水质情况,水质多年来一直处于稳定达标状态。

12月6日,专班人员对随州市瑶泉供水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已经办理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工作人员4名,均持有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消毒记录中记载消毒剂二氧化氯投放量符合要求。2023年10月25日,区卫健局委托襄阳中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何店镇水质进行检测,末梢水水质检测结果正常。通过对白果河水厂出厂水、王店村中段水及镇区用水户入户核查,对照2018年6月1日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中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4个方面评估,何店镇饮水符合安全标准。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产生原因:一是因何店镇近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施工过程中经常造成管网损坏,恢复供水时,短时间内会出现水质发黄和有泥沙等现象。待正常供水后,管网内杂质通过排污阀排出,水质即可恢复正常。二是少数用户长期不使用自来水,也会造成水龙头及管网内沉淀少量附属物,再次用水时会出现此类现象。

一是加强水卫生知识宣传,引导用水安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觉保护生活饮用水设施意识。督促供水企业及时发布停水、管网维护等相关信息,引导居民在供水管道维修后正确安全使用自来水。

二是加强农村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压实何店镇水利服务中心、自来水厂多方责任,规范制水程序,做好日常运行管护,加强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网巡查、运行维护等,保障供水质量。

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监管服务。加大供水全线监管力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不定期进行水质检测,随时掌握水质情况,并对企业卫生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饮用水消毒等进行监督检查,将结果及时向群众进行公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四是加快供水体制改革,保障供水质量。供水体制改革后及时更新供水设备和管网,规范水制作工艺操作流程,确保老百姓喝上放心水,全面提升农村饮水质效。

何店镇政府、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卫健局


10

高新区

1.高新区淅河镇碑岗村九组正在拆迁,还有一部分没有拆迁,我在此养殖蜜蜂几十年了,自从犇星化工厂新厂建起来后(距离举报人的养蜂点半公里),我家蜜蜂大量死亡,我以我养蜂多年的经验判断,是犇星化工厂生产时产生的化学气体对植物造成影响,致使蜜蜂死亡;2.犇星化工厂新厂附近的居民在闻到化学气味时,会产生恶心、呕吐的情况。

(一)关于举报人反映闻到化学气味问题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对湖北犇星新能源材料有限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公司、湖北大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湖北犇星新能源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该公司生产废气排放因子主要为氟化氢、氯化氢、五氟化磷等,以上污染因子均不涉及臭气排放。现场检查时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厂房内外均未闻到异味。据该公司2023年11月30日自行《检测报告》(欧凯检字﹝2023﹞第11065号)显示,有组织外排废气(氯化氢、颗粒物、氟化物)均符合国家规定限值。

2、湖北大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场检查时1期、2期磷化车间、二乙酯车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在二乙酯车间外能闻到轻微异味。该公司2023年7月10日的自行《检测报告》(SW﹝检﹞字202306022号)显示,有组织外排废气(氯甲烷、氯化氢、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均符合国家规定限值。举报人反映异味问题属实。

(二)关于举报人反映蜜蜂死亡问题

仅凭举报人描述及企业现有废气检测报告,无法证实蜜蜂死亡与企业外排废气有关联性,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很难排查清楚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投诉人所反映的异味主要来源于湖北大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酯化车间的副产品氯化铵味道。现场调查时,厂界内二乙酯车间外能闻到异味。针对此问题,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已于2023年6月14日对湖北大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整改通知》(随环高监〔2023〕改-13号),要求该公司针对酯化车间氯化铵产生异味工段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目前2期二乙酯车间氯化铵下料工段废气收集改造已到位并投入使用,一期改造正在组织实施中。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也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湖北大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拟于12月10日左右开始对其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开展昼夜监测,并将根据监测结果达标与否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下一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将督促湖北大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加快进度,尽快完成一期二乙酯车间氯化铵下料工段废气收集改造,持续完善废气收集治理措施,以确保废气得到进一步有效治理。同时青春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将有序开展两公司附近居民的拆迁工作。通过积极促进企业和居民加强沟通交流,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环境治理责任,积极公示自身污染治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区青春化工园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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