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激励回乡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2-26 09:22
  • 信息来源: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 编辑: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 审核:黄振忠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回乡人员外出经商务工困难,实现回乡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创业,经市政府研究,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依托随州产业优势,凝聚政企力量,根据企业需求,力争为回乡人员开发2万个以上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提高回乡人员待遇。鼓励企业按照人尽其才、人岗相适的原则对回乡人员给予相应的待遇和岗位安排。用人企业2020年6月底前免缴回乡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建立社保快速接续通道。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相关政策,建立社保向随转移快速通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四、给予技能人才回乡务工补贴。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回乡人员在我市企业实现首次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就业补贴;高级工以下(不含高级工)一次性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就业补贴,就业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按企业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由属地人社部门从当地地方配套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回乡人员连续在随工作三年以上的,可享受首套购房契税10%补贴。回乡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连续在随工作三年以上,在随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五、落实回乡高技能人才、回乡创业人员待遇。在城区就业的回乡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子女入园入学,由其父母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享受所在城镇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依法落实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千方百计帮助回乡困难人员解困脱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回乡人员自主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回乡人员在随工作期间取得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补贴资金从地方就业配套资金中列支。对即将投产的重点项目提前开展定向招工、订单式岗前免费培训,生活费按照每人每天30元给予补贴(其中高于省定标准部分从地方就业配套资金中列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企业对新吸纳员工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培训补贴。所需培训补贴资金由属地人社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推动回乡人员返乡创业。返乡创业项目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和指导回乡人员创办领办参办小工厂、小农场、小物流、小电商、小服务等“五小创业”项目。对回乡人员创办企业,实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等额奖励,本级行政性规费全免;租赁厂房的,由受益财政视情况给予1-2年租金补贴;对回乡个人首次创办企业并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10人以上稳定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保、实现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个人创业的,提供10万元以内担保贴息贷款;对返乡企业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财政贴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八、鼓励吸纳返乡人员就业。对非公生产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随就业的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本措施截止时间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6个月以内,所需资金从地方就业配套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中介机构发挥作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续向回乡人员推送岗位信息,促进就业,对成功推荐回乡人员本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推荐成功一人,给予机构500元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不低于中央和省就业专项补贴资金的规模配套地方资金,各项政策落实按照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负担。鼓励各县、市、区建设各类返乡创业主体园区,园区土地优先保障,各类生产要素优先满足,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吸纳创业就业人员2000人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5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2020年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