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五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4〕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24日
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五大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力建设全国营商环境新高地,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不断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正面激励,持续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走深走实,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政策体系强基行动,着力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1.全面梳理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和政策文件。对现行的营商环境体制机制进行总结完善,对省、市、县三级现行有效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开展精细化梳理,并分门别类汇编形成政策手册,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规范化、长效化、体制化、机制化。
2.加强涉营商环境法律法规立改废。组织开展《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一周年执法检查,加快推进与其要求不一致的法规修订废止工作。积极推进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法律制度完善工作,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同时经过合法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改革创新举措尽快上升为法律规定。
3.加快改革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以文件形式固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做法,对被国家肯定以及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先试经验进行总结提炼,重点转化“单一窗口”“网上中介超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税收大数据助企“补链强链”、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等试点改革成果,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4.建强用好数字化平台。优化升级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一企一档”,推行为企业量身定制“一企一策”政策套餐,全面推动涉企服务向增值化迭代跃迁。建好用好“多规合一”平台、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加快部门业务流程再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湖北省中小微企业诉求响应系统,实行企业诉求受理、分办、督办、协调、答复、反馈、归档等闭环管理。
5.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创新政策解读方式,综合运用自媒体、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广泛宣传、深入解读,让惠企政策更加通俗易懂。通过政策上门“小分队”等方式加强政策宣讲,让广大经营主体全面清晰掌握政策、享受政策红利。开展工作成效宣传推介,不断提振市场信心,讲好湖北营商环境故事。
6.加强督查考核形成闭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检查,定期对政策落实、资金拨付、机制运转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着力抓好突出问题整改。持续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二)实施信用湖北建设行动,着力提升社会诚信水平。
7.健全政府履约工作机制。强化政府诚信履约监管,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设立“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实行“政务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审计、财会监督、巡视巡察等多种方式,分层分级全面梳理市县政府“新官不理旧账”、拖欠企业账款等行为,逐市逐县“画像”形成整改责任清单,并严格实行“发现—整改—复核—反馈—销号”工作闭环机制,逐项逐条推进整改,在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各市(州)、县(市、区)整改清零。
8.完善政企沟通协商机制。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重大项目制度,实行常态调研服务机制。针对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导致政府未履约的,加强政企沟通协商,推动问题有效解决。通过“信、网、电、微”等渠道,进一步畅通政企交流,积极营造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深化“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开展分层、分级、分类企业帮扶,积极帮助解决经营难题。
9.加强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依法履约等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10.建立与企业签约备案管理制度。以市(州)、县(市、区)政府名义进行的招商引资等重大签约,事前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开展协议文本合法合规性审查,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上一级发改部门备案。将政府履约情况纳入信用体系评价,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逐步为全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信用档案,探索依法归集失信违约等方面信息,及时督促清理整改。
11.加大企业激励力度。强化企业诚信正面引导,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对诚信守法企业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政策倾斜,引导广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诚信经营、守法经营。鼓励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生产经营信用档案。推行企业守信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建立诚信联盟、签署诚信共同宣言。
12.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按照分类分级、动态监管的原则,推动各行业(领域)建立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含对应的程度标准)、惩戒措施清单管理制度,着力整治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等突出问题。
(三)实施市场化改革示范行动,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秩序。
13.全力降低工商业用户电价水平。建立健全新能源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和绿电交易价格机制。加快完善绿电中长期交易政策,推动绿电与煤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增强煤电议价能力,争取陕武直流落地价格不高于省内同类电源市场均价。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切实为工商业用户降本减负。
14.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服务质量。围绕全省现代化产业集群建设,遴选实施20个以上产业链质量提升省级示范项目,编制产业链质量图谱,为企业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质量技术集成服务。强化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拓展升级湖北公共信息平台集成服务功能,助力打造新时代“九州通衢”。
15.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到2024年底将“一事联办”主题事项扩展到55个,三大都市圈“一圈通办”事项累计达到2700项以上,实现政务服务同城一体化发展。推动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应用全覆盖,扩大“免证明”领域。
16.提高准入标准化水平。完善“负面清单+正面激励”市场准入模式。持续推进登记业务系统与行政审批系统的深度融合,推动证照在更大范围“一键三联”(联办、联变、联销)。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范围,外籍人员持护照可在线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17.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深入推进“金融早春行”,实现2024年底全省融资签约履约率不低于90%。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相关金融工具。将政策性担保产品引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生命全周期,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
(四)实施法治化建设升级行动,着力彰显执法司法温度。
18.常态推进“三乱”治理。巩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持续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不断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19.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和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多元纠纷联调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前端化解、高效化解。及时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对涉经营主体信访件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100%,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办理进展情况或者结果90%以上。
20.提升立案服务水平。积极推广网络立案审核,自当事人提出立案申请并补正材料后7个工作日审核完毕。畅通不立案投诉监督渠道,做到“有投诉、必督办、必回复”,确保有效投诉处理达到100%满意度。
21.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提升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及时、快捷、低成本、高效益地实现当事人诉权。将需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纳入简易程序,实现案件3个月内审结。推广知识产权小额诉讼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实现纳入快速处理范围的知识产权案件2个月内办结。
(五)实施国际化合作促进行动,着力构建内畅外联格局。
22.提升数字化通关质效。优化升级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省内重点外贸企业跨境贸易业务100%在“单一窗口”办理。持续推进鄂州花湖机场转运中心建设,优化业务信息系统,提升海关与企业间的数据传输效率和转运中心查验货物自动化分拣水平,开展跨境贸易监管模式创新,到2024年底,实现进出口申报货运量增长10%,通关时间保持在合理区间,全省进出口通关成本降低10%以上。
23.稳步实施自贸制度创新。推动湖北自贸试验区在首创性改革、差别化探索、集成化创新上取得新突破,2024年形成不少于30项实效性强、风险可控且有普适性的制度创新成果。
24.大力培育海关AEO企业。加大海关AEO企业培育力度,持续推进关企合作,力争到2024年底关区AEO企业数量达到170家,打造1家AEO样板企业。
25.创新跨境电商服务。全面推广应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推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备案无纸化,探索跨境电商海外仓、保税仓、前置仓等“多仓联动”集运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谋良策、亮硬招、求实效,真正把群众和经营主体所需所盼所急的事情解决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细化配套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会商研究,全力以赴推进“五大行动”落地落实。
(三)坚持共建共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建好用好营商环境“观察员”“监测点”,对全省营商环境进行常态化社会监督。组建营商环境“宣讲团”,加强营商环境政策和成效宣传解读。建设营商环境咨询专家库,加大营商环境政策研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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