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023年)
  • 发布时间:2023-08-15 10:23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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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名称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

三、政策对象

小型微利企业

四、兑现标准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5%)。

五、兑现流程

系统自动计算。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项目,系统自动识别,无需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六、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政策咨询电话(座机)

市税务局:0722-3588110

市财政局:0722-3596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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