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建设中医药强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1-11-12 10:16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 审核:杨文明
打印

一、编制依据

(一)遵循上级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湖北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鄂政发〔2020〕26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以中医药强市助力健康随州建设,制订本方案

(二)立足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需要按照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协同发展的目标,对我市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预防保健、中医药产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等方面进行整体安排部署,符合我市中医药发展需求。

(三)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卫健委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等22个地方和单位征求意见,根据相关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方案内容并报市政府审批印发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湖北省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服务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机制,激发中医药作为医疗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资源的潜力和活力,促进中医药产业全面协调发展,为推动随州经济社会发展、健康随州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三、主要目标

2023年,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85张,中医药多个学科专科建设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优势进一步增强。中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市中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取得明显成效,打造湖北省中医药服务高地”、“中西医结合高地”和“中医药健康产业高地”,成为湖北省建设中医药强省的有力支撑点。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县级中医院为骨干、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中医科为枢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为网底、社会办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发展中医“名院”、“名科”、“名医”,支持中医专科联盟和医联(共)体建设,提高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资源共享和均衡化发展将中医医疗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推行传染病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积极研发推广中医药有效方剂和相关产品,实现中医药及时全程参与、中西医结合协同应对疫病。

(二)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优势

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以社区、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健康评估等服务,在重点人群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提高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宣传普及中医药文化和中医养生保健理念,打造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品牌。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炎帝神农资源,建设国家或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区、康养小镇等,推进中医药与旅游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持续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做大做强做优中医药企业

推进我市中药产业整体向高附加值方向提升,培育一批有随州特色的中医药“名药”和“名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知名中医药企业落户随州,使中医药产业成为我市经济支柱产业之一。鼓励企业与中医机构、高校和科研服务机构合作建设中医药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技术研发中心、产学研基地等中医药创新平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推进道地药材“一县一品”、“一镇一品”建设,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

(四)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中医师承教育制度,启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建立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持续推动和完善农村订单定向中医大学生培养使用政策,支持中医执业医师和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中医药服务。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加强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支持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加大对中医药人才支持力度。

(五)大力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

依托中医医院及其他各级具有中医资质的医疗机构平台,开展中医理论研究等活动,做好我市中医药文化相关的文献、民间验方、名老中医学术论著等的挖掘、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组建中医药科普知识专家宣讲团队,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传播科学准确的中医理念。

(六)加强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市中医药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作用,各县、市、区明确相应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做好中医药发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公立中医医院投入经费及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经费。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的监管机制,促进中医药相关机构依法规范发展。加强对中医药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落实中医药服务规范和标准,促进我市中医药健康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