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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8-10 10:49
  • 信息来源:湖北省政府网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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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
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政办函〔2021〕7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责任单位每半年将贯彻落实情况函告省文旅厅,省文旅厅综合汇总后报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7日

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

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按照《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7号)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充分发挥文化赋能和旅游拉动作用,促进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大专项资金扶持

(一)加大对文化旅游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有关建设项目支持经费。支持武汉文化金融中心建设,在武汉创建全国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区。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旅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进一步培育演出市场,强化国有文艺院团宣传思想战线主阵地作用,加大对省歌剧舞剧院、省戏曲艺术剧院、湖北长江人艺等转制院团纾困资金扶持,加大对湖北剧院等公共文化阵地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财政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实施专项金融支持

(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企业申请,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鼓励银行金融机构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持续获得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确保有合理续贷需求的企业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并在贷款到期前完成续贷手续办理,确保贷款无缝衔接。严禁通过“过桥贷”等方式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文旅厅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四)推动鄂旅股份等重点后备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在新三板、四板挂牌。为三特索道、宜昌交旅、兴发集团等上市企业,木兰股份、武当旅游等新三板挂牌企业做好融资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快推进文旅品牌创建

(五)深层次发掘荆楚文化内涵,利用各级重点文物和湖北地方文化特色,打造具有湖北文化特色的景观。持续推进具有地域特色的文艺演出、非遗项目、文创产品进景区。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组织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文旅名县、旅游名镇,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行社等创建,对创建成功的单位分级分类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旅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快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七)积极支持各地开展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旅游演艺节目创作,并根据需要在专家指导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开展全省优秀旅游演艺产品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创新发展。重点扶持武汉两点十分、武汉博润通、太崆动漫等一批模式清晰、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打造核心品牌。支持武汉斗鱼、武汉泛娱、盛天网络等互联网文化企业健康发展,促进武汉光谷在动漫、互联网文学IP、游戏、直播、平台等领域的融合发展、互动发展,巩固和扩大武汉光谷动漫游戏衍生品市场在全国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积极推动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支持襄阳唐城影视基地(襄阳文化产业园)、汉城影视基地(汉文化产业园)等重点影视基地建设,推动我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文旅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快培育文旅新业态新产品

(十)积极推进数字经济格局下文旅融合发展。大力推行“互联网+演艺”发展模式。办好“云上美术馆”、线上展览等线上文化服务活动,支持现有美术馆、博物馆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推进长江三峡、神农架、武当山等旅游景区提质升级,指导三峡大瀑布、麻城龟峰山、明显陵文化旅游区、荆州古城历史文化旅游区、随州炎帝故里景区等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依托优质度假旅游资源,引导旅游景区多元化发展,推动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加快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十二)推动文旅融合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以乡村振兴考核为牵引,推动省直相关部门落实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政策,督导各级政府提升文旅融合发展力度。加大乡村旅游和精品民宿建设力度,全面推动体验式、康养型乡村休闲度假旅游和森林生态旅游发展。推动38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提质升级,加大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湖北旅游名镇、名村、名街的奖励和扶持力度,推动全省乡村旅游品牌化、规模化、聚集化建设。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发改委,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大力支持文旅重点项目建设

(十三)加快推进纳入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核心区的19个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力度,加大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打通并优化“一江两山”旅游连接线、循环线。举办文化和旅游招商推介活动。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谋划“十四五”重大文旅项目,及时纳入湖北省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湖北省“十四五”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对续建和新开工项目进行月调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谋划任务,确保年度开工率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五)研究制定“点状供地”支持政策,协调重大文旅项目建设中的土地供应和试点区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全力提升文旅公共服务能力

(十六)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武汉、襄阳、宜昌、恩施等主要旅游城市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有序推进全省旅游厕所“一厕一码”工作。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发改委,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七)充分开展智慧旅游相关项目实施运营情况的考察调研,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运营模式,加强项目资金支持。推进平台政府监管决策模块建设,整合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加强对各市州智慧旅游建设的统筹和指导。开放共享相关数据资源,宣传推广“一部手机游湖北”平台。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鄂旅投,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4年

(十八)积极推进全省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的网络建设,加强数字文化资源采集,做好文化活动推广以及数字文化培训等工作。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九)将“长江旅游带大数据中心”项目整合进“一部手机游湖北”项目,随“一部手机游湖北”项目整体推进。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鄂旅投

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4年

十、加强文旅形象宣传

(二十)在知名OTA平台开设湖北省文旅旗舰店或委托湖北广播电视台在其专业营销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增加文化旅游的推介、销售版块,由各市(州)组织辖区内企业入驻。设计省内旅游品牌新产品,以政府部分购买的形式分配给旅行社进行销售。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拓展文旅客源市场

(二十一)积极争取将“长江文化旅游博览会”升格为“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做好首届博览会的组织筹备工作。组织各市州参加海峡旅博会等国内重要展会活动,每次组织2-3个重点市州到目标客源市场举办湖北省文旅推介会。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二)指导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服务体系,积极争取成为疗养基地,为劳模和职工疗养休养、春秋游等创建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总工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三)指导省内重点旅行社积极研发适合中小学生教学特点消费产品。积极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教育厅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二、激发消费市场潜力

(二十四)深入挖掘湖北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研发能够满足游客需求的红色旅游、工业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等多种主题旅游产品。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五)积极支持地方开展文化旅游演艺、露天音乐节、野外宿营、乡村民宿等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发展,进一步延伸文化旅游消费链、扩大价值链,打造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实施感恩惠民行动

(二十六)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允许地方整合中央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开展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旅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七)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组织对医护人员开展抗击疫情感恩回馈活动的实施办法》。精准实施“与爱同行·惠游湖北”活动。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抓实抓细疫情防控

(二十八)严格落实文旅行业疫情防控有关制度规定,健全完善防控机制,优化管理服务,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

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五、优化提升管理服务

(二十九)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解决谋划项目审批环节的制约因素,协调解决在建项目融资、土地供应、建设环境等问题,督促达到竣工条件的项目抓好竣工验收。对需要国家支持的事项,加大汇报、沟通、衔接力度。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十)实施湖北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对A级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实施动态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等级复核评定工作,促进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十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一网通办”,持续优化文旅营商环境,推进文旅市场繁荣发展。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政务办,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十二)切实解决文旅企业培训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国家和省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在文旅行业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人社厅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十三)扎实做好全国金牌导游推选,积极开展导游技能培训,提高导游业务水平。充分发挥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所属中高级导游的扶持力度。探索“星级导游”评价方式,发挥优秀导游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人社厅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六、落实落地惠企政策

(三十四)持续加强惠企政策解读,做好惠企政策汇编,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班,帮助企业用好、用准、用活政策红利,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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