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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1-11 14:35
  • 信息来源:湖北省政府网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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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办发〔2021〕3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28日

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稳定增长,加快我省经济全面恢复,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汽车消费

鼓励汽车消费升级。开展“焕新出发,一路向前”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持有湖北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汽车,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在使用环节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各负担50%,如财政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5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3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2000元/辆。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进行让利。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鼓励开展在线看车、网上车展等消费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推动汽车消费扩容提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鼓励绿色和智能消费。开展“低碳新生活,畅享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执行国家现有推广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省内新增城市出租车、公交车采用新能源车。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省内城市运营公交车购置新能源车给予2万元/辆的购置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各负担50%。鼓励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优先购买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零售、餐饮消费

释放消费潜力。投放“收获金秋”“岁末狂欢”系列消费券。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购物节活动。公开征选电子消费券兑现平台,以“收获金秋”“岁末狂欢”为主题,分批次向省内居民(包括省外来鄂人员)投放10亿元零售、餐饮(含“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线上线下使用)“满减类”消费券和参与消费评价的奖励性消费券,充分激活消费潜能,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各负担50%。(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促进特色消费。开展“荆楚优品畅天下,荆楚粮油进万家”荆楚消费月促销活动。2021年底前,大力实施“百品进百店”工程,在重点城市核心商圈的大型连锁商超(百店)设立“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对遴选入驻专区的品牌(百品)减免相关费用的商超,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通过适当提高消费券核销比例,在线上平台面向全国消费者投放“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消费券等,加大荆楚消费月线上线下活动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繁荣夜间经济。开展“欢购荆楚夜”系列促消费活动。大力发展夜经济,积极繁荣夜间餐饮、文化、旅游、购物、体育健身等消费,鼓励各市州加大在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户外广告的宣传力度,开展夜间美食地图打卡,联合直播平台举办啤酒节、美食节、小吃节等活动,强化夜间消费活动信息指引。2021年底前,重点打造20—30个以餐饮特色、体育健身、时尚购物为主题的融合夜食、夜购、夜游、夜健等多业态并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对组织效果好、消费促进效果明显的示范区予以奖励。优化夜间消费发展环境,鼓励夜间延时服务,开展夜间特定街区外摆试点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扩大消费需求。开展“楚宴天下”楚菜消费巡展活动。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开征集省内具影响力的餐饮企业,在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等重点城市,结合特色节庆活动,联动举办农产品(食材)展销,开展以“楚宴天下”为主题的楚菜消费巡展活动。期间,通过现场制作及品鉴美食、举办“擂台赛”、开展大众点评等,加强与消费者互动,鼓励参与企业线上线下发放优惠券,对消费者进行让利,促进特色农产品及楚菜餐饮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支持以展助销

开辟产销“绿色通道”,强化展销联动。充分利用湖北绿色消费博览会、食品博览会、农业博览会、文化旅游博览会、青少年体育博览会、楚菜博览会、荆楚粮油精品展、农民丰收节等重要展会及活动载体,为相关产业生产、销售、采购企业搭建对接平台。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2021年度省内参展企业的布展费用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各市州做大做强彰显本地特色产业优势的专业性展会,支持当地企业参加相关行业的各类重要展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粮食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支持零售实体壮大

畅通“毛细血管”,激发小微零售实体活力。严格落实国家减税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省内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省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省内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所得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对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的融资服务,协调、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以企业保证金和货款作为质押获得融资等创新服务,对已获得融资支持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可予以延期或续贷,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新型消费扩容提质

健全“互联网+服务”,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鼓励电商平台在流量和数据方面赋能实体商业,开展营销活动。在电商平台上设立“湖北地产品”专柜专区,打造“荆楚e品”网络共用品牌,举办各类专场活动等。支持餐饮、家政等生活服务数字化转型,发展覆盖居民“衣食住行娱”、基于地理位置的个性本地化服务。加快社会服务在线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支持在线课程网络学习模式,推进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推进网上预约、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鼓励在线文娱、线上旅游;支持依托互联网的外卖配送、网约车、即时递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强化考核激励

鼓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加大对扩消费促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根据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质效等,对2021年度增长较快较好的全省5强消费市(州)、10强消费县(市、区)和30强消费乡镇,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足额安排相关资金,在做好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与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深化省市互动,创新政策举措,放大政策效应。省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与协同联动,省财政厅负责制定有关细化补贴方案、筹集补贴资金并拨付到位,省经信厅负责制定支持汽车消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省商务厅负责制定支持零售、餐饮消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制定有关以展助销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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