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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灵活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4-02 09:18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涂小丽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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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即日起,电力客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客户可以在当月(期)申请下一个月(下一个计费周期)的计费方式。
  二、自即日起,电力客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其中,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至2月1日。
  三、自即日起,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四、自即日起,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五、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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