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鄂职转办发〔2023〕2号),市职转办组织各级部门结合实际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进行梳理编制,并汇总形成随州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以下简称《基本目录》),经审核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
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切实强化《基本目录》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纪律要求,严禁超《基本目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应当与《基本目录》保持一致,《基本目录》调整的,相关目录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各级牵头部门调整相关目录清单中政务服务事项的,应征求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意见。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附件:随州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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