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随政发〔2021〕7号)2021年5月3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随政发〔2021〕7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两年。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