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依据什么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执行2018年中国水利学会制订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以下简称《准则》),该《准则》得到了水利部、国家卫健委和国家扶贫办的统一认可。目前,湖北省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是采用直接使用《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评价标准由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评价指标组成。全部达到安全或全部达到基本安全标准,就可以评价为饮水安全。
(一)水质:安全标准:“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符合GB5749中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
基本安全标准:“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在不评价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的情况下,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符合GB5749中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映。
(二)水量:安全标准: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且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100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60L/(人.d),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40L/(人.d)。
基本安全标准: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100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35L/(人.d),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20L/(人.d)。
(三)方便程度:安全标准: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的标准,供水入户(含水区或院子)或具备入户条件,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m,垂直距离不超过40m。
基本安全标准: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m,垂直距离不超过80m。牧区,可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进行评价。
(四)水源保证率:安全标准:≥95%;基本安全标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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