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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随州市近日下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17-05-04 16:28
  •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网站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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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随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随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这是根据去年12月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今年1月份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随州实际出台的《实施方案》。

    随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到2017年底前全面建成市、县、乡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市所有河流。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入河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道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基本清除,确保河道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

《实施方案》提出,随州市委书记任第一总河长,市长任总河长,市委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总河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河长。跨县、市、区重要河流由市委和市政府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河长。各河道所在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县、市、区河长制联络员制度等。《实施方案》明确了确定全市河道名录、确定分级河长和各河道河长、落实河道管护责任主体、划定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强涉河事务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监管等10项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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