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建立河长。市委主要领导任第一总河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河长,市委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总河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河长。县、乡级比照办理。各河流的支流并入干流统一管理,干流及支流按河道和流经地,分级、分段设置河长(分河长或河段长)。省级流经我市的河流,由流经地市、县、乡、村按流经区域分级、分河段设置河长(分河长或河段长);跨县市区河流,由市级设置河长,流经地县、乡、村按流经区域分级、分河段设置河长(分河长或河段长);跨乡、跨村河流比照办理。
河长职责。各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河道的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并负责直属河段)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下一级河长(分河长或河段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市推进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组成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分管领导兼任。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市推进河长制的日常工作,拟订河道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设立相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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