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推进河长制基础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 | 实现目标 |
1 | 拟定实施(工作)方案及重点任务 | 水利部门 | 市级2017年4月底前,县级6月底前 | 报同级党委政府出台文件 | |
2 | 拟定市、县、乡三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组成人员 | 水利部门 | 市级2017年5月底前,县级7月底前 | 报同级党委政府出台文件 | |
3 | 确定全市拟设置河(段)长的河道(河段分解)名录 | 各属地政府及管委会、水利部门 | 环保、住建、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 | 市级2017年6月底前,县级10月底前 | 分别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
4 | 确定全市各河道及分解河段的河长(分河长、河段长) | 各属地政府及管委会、水利部门 | 环保、住建、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 | 2017年底前 | 报同级党委政府确定,并报上级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
5 | 落实工作机构、管理保护机构、职责、人员、经费 | 各级编办、财政、水利部门 | 林业等部门 | 2017年底前 | |
6 | 划定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干支流的划界确权登记工作 | 各属地政府及管委会、国土、水利部门 | 规划、住建、交通、林业、旅游部门 | 干流2018年年底前,支流2020年底前 | 对有堤防的河道,要依法划定堤防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和安全保护区;对没有堤防的河道,要依法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确权登记,并由国土部门复核后纳入统一图斑进行管理,以从土地使用证申报环节杜绝占用河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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