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推进河长制基础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 发布时间:2017-09-28 08:56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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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推进河长制基础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

实现目标

1

拟定实施(工作)方案及重点任务

水利部门


市级2017年4月底前,县级6月底前

报同级党委政府出台文件

2

拟定市、县、乡三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组成人员

水利部门


市级2017年5月底前,县级7月底前

报同级党委政府出台文件

3

确定全市拟设置河(段)长的河道(河段分解)名录

各属地政府及管委会、水利部门

环保、住建、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

市级2017年6月底前,县级10月底前

分别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4

确定全市各河道及分解河段的河长(分河长、河段长)

各属地政府及管委会、水利部门

环保、住建、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

2017年底前

报同级党委政府确定,并报上级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5

落实工作机构、管理保护机构、职责、人员、经费

各级编办、财政、水利部门

林业等部门

2017年底前


6

划定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干支流的划界确权登记工作

各属地政府及管委会、国土、水利部门

规划、住建、交通、林业、旅游部门

干流2018年年底前,支流2020年底前

对有堤防的河道,要依法划定堤防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和安全保护区;对没有堤防的河道,要依法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确权登记,并由国土部门复核后纳入统一图斑进行管理,以从土地使用证申报环节杜绝占用河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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