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随州市仅创建省级及以上示范乡镇13个,占比不到30%;省级及以上示范县(市、区)数量为0。
二、整改目标
提升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力争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实现零的突破。
三、整改措施
督导各地优化完善创建省级及以上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创建工作,力争2021年底前,全市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实现零的突破。随县力争2022年申请验收,广水市力争“十四五”期间申请验收。
四、整改完成情况
1.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大幅提升。截至目前,全市累积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26个,占全市乡镇总数比例达到70.2%,较2020年数量提升13个,占比提升40.2%。
2.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按期推进,实现全域创建。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各地优化完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创建工作,下辖曾都区、随县、广水市先后通过省级验收。2021年12月,曾都区获得“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2022年4月,随县获得“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2023年4月,广水市获得“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命名。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持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比例,强力推进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持续加大示范创建宣传力度,全面增强群众生态文明意识。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9日)向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常成帅 0722-3313016
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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