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办有关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有些领导站位还不够高,生态保护优先意识树得不够牢,统筹规划、谋划全局的工作思路还不清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还没有入脑入心,仍然存在“先发展、再治理”的惯性思维。如,在生态保护的刚性约束和源头管控上还不到位,对待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强硬,存有畏难情绪,导致石材资源开采不规范,专用汽车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推动落实缓慢等问题;在引进项目时,考虑投资规模和经济效益多,考虑生态效益少,在环保财政投入上也明显不足。
二、整改目标
强化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压实环保责任,切实提升抓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按要求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市政府党组会学习内容。通过学习,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巩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碳达峰”、“碳中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等新发展理念的认识进一步提高。
2.每年制定印发随州市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等开展督查,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有效落实。
3.建立并严格落实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最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2018年至2021年,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7次,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抓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
4.加大宣传力度,在市政府网站设立“生态环境”专题专栏,及时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情况、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设立“聚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行专题报道;设立“政务关切”、“依申请公开意见箱”等栏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生态环境保护舆论氛围更加浓厚。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3日)向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22-3313016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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