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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 整改情况公示
  • 发布时间:2021-11-30 09:15
  • 信息来源: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 编辑: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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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重点交办的黑臭水体治理问题中,合溪河、东明珠渠、南郊1号渠、东护城河治理任务尚需加快工程进度,已完成治理的大部分都采用水泥硬化、沟口截污方式过于单一,未考虑到水环境生态修复的自然规律,在源头截污、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多种综合施策上推进不到位,导致出现晴天断流,雨天溢流的现象。

二、整改目标2018年底,完成南郊1号渠、明珠渠黑臭水体治理。2019年上半年,完成东护城河截污干管铺设,实现沿线污水全部并网。2019年底,完成东护城河黑臭水体治理。逐步改造已完成硬化河渠项目,对未治理水体项目严格采用生态修复整治措施

三、整改措施

1、制定未达到生态修复标准的硬化河渠项目整改方案,并逐步实施生态修复改造。

2.督促尚未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严格采用生态修复理念进行整治,从源头开始排查,制定“一水一策”方案,建立长效机制。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0年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到地方党委政府河湖长制考核之中,由住建部门负责考核,明确了随州城区黑臭水体河长,在市住建局设立了黑臭水体河长制办公室。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逐步提高我市水环境治理能力。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7日)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0722-3328670

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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