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办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座谈交流和下沉走访等发现,随州市一些领导干部谈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就强调随州市地处鄂北岗地干旱少雨且无客水、位于大气南北传输通道等客观条件制约,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大、困难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争先进位、克难奋进意识不足。
二、整改目标
强化领导干部环保意识,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责任,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争先进位、克难奋进意识。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市政府党组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专题学习研讨《湖北省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传达学习省纪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力情况通报,进一步巩固提升市政府领导干部生态环保理念和克难奋进意识。
2.2021年以来,市政府常务会16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审议第一轮省“回头看”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听取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党组成员围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累计开展现场检查81次,推动解决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随州市2021年度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随州市2022年度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将“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督查”列入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重点问题和信访件专项督查,推动各项整改任务取得实效。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办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环保意识,持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地见效。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5日)向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13016。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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