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随州市推进政务服务“全市通办”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5-24
  • 信息来源:
  • 编辑:张春燕
  • 审核: 张春燕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办公室):

现将《随州市推进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随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523


随州市推进政务服务“全市通办”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湖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064号)、《湖北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清单(第一批)》等文件要求,推进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力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限制,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提升企业群众异地办事便利度,推动我市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就近申办、一次办成”,在2023年底基本实现所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有效满足企业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办理事项。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需求,各部门对照国家、省要求,梳理确认可实现“全市通办”高频事项清单,确定通办类别,根据条件成熟度逐步增加通办事项数量,深化事项通办程度。(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统一办理标准。按照同级别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要求,优化“全市通办”事项标准,形成全市统一的办理流程、审查要点、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为异地收件人员提供清晰指引,实现“全市通办”事项“一地申请、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市直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建立通办机制。各部门要按照业务流程建立通办机制。明确各县(市、区)属地部门和异地部门在收件、受理、审批、制证、送达、归档、监管等环节的权力和责任,建立办件材料流转和审批机制,明确材料流转方式、时限、权限和责任等,明确属地部门和异地部门的归档责任,形成工作闭环。(牵头单位:市直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设立服务窗口。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立“全市通办”服务窗口,按照“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进行收件受理,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无差别办理等方式推行“全市通办”。镇村两级政务服务场所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提供咨询、协调联系、代收材料、资料预审、帮办代办等服务。(牵头单位: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23615日前)

(五)规范通办规程。

1.收件。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对“全市通办”事项,指导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渠道申请办理,提供异地代收代办、形式审查、身份核验等服务。帮办代办人员可通过“鄂汇办”随州旗舰店公开的便民服务场所信息等途径联系业务属地部门指导帮助。

2.办理。办理“全市通办”事项时,对申请材料无需原件的事项,审批服务部门从统一受理平台接件后,及时受理申请,并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结申请事项;对申请材料需原件的事项,审批服务部门收到邮寄申请材料后,确认是否受理,受理后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结申请事项。

3.送达。“全市通办”事项需要向申请人颁发纸质审批文件的,审批服务部门办结后将办理结果邮寄至申请人指定收件地址。不需要颁发纸质文件的,审批服务部门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人。牵头单位:直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技术支撑。加强对“全市通办”事项应用湖北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平台以及部门业务系统的技术支撑,优化权限配置,实现异地受理收件办件需求,推动更多“全市通办”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理汇集“全市通办”事项办理所需电子证照,形成通办事项可共享互认的电子证照清单,并不断补充完善,实现政府部门颁发的证照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市通办”改革工作对推进我市建设创新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市通办”工作,对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要及时指导解决,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直各部门负责加强对县市区本系统“全市通办”工作的指导,组织对“全市通办”事项常用场景进行梳理,统一“全市通办”事项的办理流程、审查要点、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做好相关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全市通办”事项梳理、窗口建设,各县市区政务服务部门按责落实。

(三)强化支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全力保障,抓好“全市通办”窗口建设,充实“全市通办”人员队伍,配齐必要设备。要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宣传“全市通办”改革措施和成果,让广大企业和群众享受改革红利。

(四)加强考评督办。“全市通办”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内容,对各级各部门“全市通办”事项梳理,窗口建设、服务质效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提升“全市通办”工作质效,切实做到便企利民。请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地按季度将本部门、本地“全市通办”工作情况报送市职转办,邮箱:szsfgf@163.com,电话:325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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