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审改办发[2017]3号
市审改办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审改办,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衔接落实好国务院近期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1号)精神,市审改领导小组决定在已公布的《市级暂保留、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94项)的基础上,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9项。其中,取消2项、新增2项,调整5项(申请人可自行开展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事项2项、合并3项)。调整后,市级暂保留、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为92项。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优化审批流程,完善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附件:市审改办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目录(9项)
2017年6月22日
附件
市审改办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等事项目录 (9项)
序号 |
审批部门 |
涉及的行政职权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备注 |
一、取消的项目(2项) |
||||||
1 |
市气象局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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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气象局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
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取消 |
|
二、新增的项目(2项) |
||||||
1 |
市教育局 |
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
出具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
县级以上医院 |
新增 |
|
2 |
市食药局 |
执业药师注册 |
申请人健康证明文件 |
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
新增 |
|
三、调整的项目(5)项 |
||||||
1 |
市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编制 |
具备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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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水利局 |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 |
此3项行政许可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对应的中介服务事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技术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技术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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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水利局 |
非防洪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
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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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水利局 |
河道(水库、湖泊)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许可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编制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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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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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防办(地震局)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设备质量检测 |
人防专用设备质量检测机构 |
工程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要求,可对人防设备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检测,检测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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