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门诊共济“一件事”,是随州市医疗保险部门依据有关文件精神,为随州市城乡居民办理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提供的方便高效服务。您阅读此服务指南后可以详细了解办理流程,选择办事方式,更快地一次性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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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诊共济,全称是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是指通过调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实施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互助共济,提高职工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参保人员的门诊待遇水平。
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共济保障。
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政策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门诊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报销:
起付线:在职人员500元、退休人员400元。
报销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级别,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站)80%,二级70%,三级60%,其中,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
封顶线:在职人员1300元、退休人员1600元。
一是就诊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定点医疗机构。
二是在异地就诊时,就医地和参保地已开通联网结算。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门诊医药机构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门诊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或药店前台按规定比例报销,无需个人垫支或来回跑路报销,即时结算,简单又方便。
医保服务热线:0722-3235698
一是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二是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内应当由个人先行自付的医疗费用;
三是参保人员或其用人单位未按参保缴费相关规定按时缴费发生的门诊费用;
四是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
五是其他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门诊慢特病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对“双通道”药品和参照“双通道”管理的药品,按“双通道”药品待遇政策执行。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可享受与住院疾病无关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在异地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按随州市普通门诊待遇标准直接结算。在异地未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咨询及监督电话:0722-323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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