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一件事”,是随州市医疗保险部门依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到外地就医备案登记提供的方便高效服务。您阅读此服务指南后可以详细了解办理流程,选择办事方式,更快地一次性办好。
此服务还为您提供:政策知识问答平台、主题服务-医疗保险、政务查询服务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医疗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简称“异地备案”,指的是参保人在本人户籍所在以外的地区,因病就医需在当地医疗机构就诊的情况下,需要提前在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以便在医疗费用结算时,能够顺利地享受医保待遇。
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是您在外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前置条件。办理备案登记后方可直接结算。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其他临时外出人员。
职工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内(以下统称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内,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
1、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6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200元。
2、基金支付比例。甲类药品、项目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5%、93%、91%。乙类药品、项目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0%,再按甲类比例支付。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以上,封顶线以内,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
1、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900元,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500元。
2、基金支付比例。甲类药品、项目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70%。乙类药品、项目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0%,再按甲类比例支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就医一致;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就诊抢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下降10%;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下降20%。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在参保地就医购药,不受备案限制。
1.异地就医前;
2.退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3.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 (由各地通过网络核验、信息共享等途径进行信息查证)。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1.申请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3.医保经办机构作出备案的决定,现场或网上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信息系统内登记。
1.异地就医前;
2.在异地居住生活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各地通过网络核验、信息共享等途径进行信息查证)。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1.申请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3.医保经办机构作出备案的决定,现场或网上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信息系统内登记。
1.异地就医前;
2.所在单位正常参保缴费;
3.单位派驻异地工作 (由所在单位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集中办理)。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1.申请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3.医保经办机构作出备案的决定,现场或网上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信息系统内登记。
1.异地就医前;
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或因急诊急救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凭急诊证明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在本市转出医院双向转诊服务窗口申请不需要填写);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1.申请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3.医保经办机构作出备案的决定,现场或网上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信息系统内登记。
不符合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工作、转诊的外出就医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1.申请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3.医保经办机构作出备案的决定,现场或网上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信息系统内登记。
线上办理 |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微信“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在小程序和APP上,不仅能查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备案状态,还能查到异地就医费用等各种实用的信息。 方式一:鄂汇办APP1
步骤一
下载并安装鄂汇办APP,注册账号并登陆,在首页选择“医保”专区 2
步骤二
选择“异地就医”,以“异地转诊人员备案”为例,点击“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在线申请”。 3
步骤三
点击“为自己办理”或者“为他人办理”,填写本案信息,按照要求填写清楚并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待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即可。 方式二:“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1
步骤一
微信搜索“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 2
步骤二
选择“异地就医”,以“异地转诊人员备案”为例,点击“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3
步骤三
点击“为自己办理”或者“为他人办理”,填写本案信息,按照要求填写清楚并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待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即可。
短期旅游或出差时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就医的,如没有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只需用手机拨打随州市医保热线电话:0722-3235698,根据工作人员提示上报就诊信息,完成电话备案,就可以正常报销了。 |
线下办理 |
市本级、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均可办理。 |
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窗口地址:
市本级: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本级医保局窗口(B区);电话:0722-3233198
随 县:随县历山镇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722-3339386
曾都区: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曾都区医保局窗口(B区);电话:0722-3315502/0722-3585055
广水市:广水市应广大道特66号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22-6249103(职工医保) 0722-6396208(居民医保)
参保人备案时不需要指定具体的医院,只需要指定就医的地市,就可以在该地所有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此外,对于要去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和西藏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只需要直接备案到这些省份。全国各地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可以在国家医保局网站查询。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时,部分地区要求具体到某几家医院就医。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报销政策可以概括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政策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支付政策,包括参保地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微信“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在小程序和APP上,不仅能查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备案状态,还能查到异地就医费用等各种实用的信息。
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临时回参保地看病就医,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如需要回参保地长期居住的,应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撤销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即可在参保地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刷卡结算不成功时,首先检查就医医疗机构是否属于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已经办理备案手续,是否已经在医院登记,如不能解决,请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帮助联系定点医疗机构所属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排查解决结算问题。
咨询及监督电话:0722-323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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