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一件事”服务,是随州市公安局方便居民办理新出生婴儿出生登记,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体验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重要举措。如果您需要办理此业务,您阅读此服务后可以详细了解办理条件,选择办事方式,更快地一次性办好业务。
此服务还为您提供:政策知识问答平台、主题服务-证件办理-户籍办理、政务查询服务平台
新生儿出生登记是指随州市居民为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办理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只跑一次,即可办理。免费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结婚证
(三)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温馨提示:
1、父母离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选择随州市 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 选择出生 选择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点击“立即办理”,进入主题引导界面,根据提示, 您就可以完成定制化的问卷填写。
随州市居民需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随州城区市民可乘坐21路公交到城南新区白云大道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曾都区公安分局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用黑色水笔在填表区逐栏逐项如实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
根据电脑叫号,依序接受民警面见、核验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进行受理登记。
对申请有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经审核无误后,制作打印新的户口页,交由当事人。
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各政务服务大厅查询设备等查询。
问
1、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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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当事人申请,书写委托书,被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可代办。 |
问
2、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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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无问题后当场办结。 |
问
3、新生儿上户口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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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上户口。3周岁以内的婴儿,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超过3周岁的,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补登户口。在外地出生的新生儿,凭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户口,不必再提供“异地未落户证明”。 |
问
4、非婚生婴儿怎么上户口?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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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婴儿原则上随母亲落户。如果《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的姓名,但申请随父亲落户的,须由婴儿父、母提供书面申请(捺指纹)、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如法院判决书、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婴儿父母双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现役、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父母户口登记为学生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等情形的,婴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向公安派出所申请上户口。弃婴、孤儿以及收养登记的落户规定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
问
5、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怎么上户口?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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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补办。按《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损毁的可以申请补发,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此前出生的不予补发。 父母应在婴儿出生后3个月内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超过3个月的,需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除提供首次签发有关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接生机构办证时限告知情况说明、原始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原因说明等材料。无法提供接生机构相应资料的,应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
咨询电话:随州 0722-3592057、曾都区 0722-3257592、随县 0722-3563776,广水 0722-624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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