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户籍注销、国籍、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抚养事实、监护权、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选票、指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分段累进收取。收益额1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5%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100万元至300万元(含)部分,按0.4%收取;300万元至500万元(含)按0.3%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0.2%收取;1000万元以上按0.1%收取。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总费用不超过1万元。
(三)对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用;领取抚恤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公证事项,公益活动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公证事项减免40%;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民生公证事项减免50%。
(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15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00元。
(六)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50元。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执照、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毕业证等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本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费200元。
(四)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其中涉企的按债务总额的0.2%收取。
(五)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如有公证需求,并且与该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也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现场申请:申请人直接到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全市公证机构信息表)。
1.符合公证受理条件:公证处电话告知申请人预约办理公证时间,申请人携带相关办证需要材料到联系点办理公证;
2.受理条件: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受理条件。
公证处重点审查核实的事项: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4.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5.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序号 | 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机构负责人 | 办公时间 | 办公电话 |
1 | 随州市曾都公证处 | 随州市大北街16号曾都区司法局院内 | 解贵斌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722-3222894 |
2 | 随州烈山公证处 | 随州市曾都区解放路163号 | 吴 涛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722-3237148 |
3 | 湖北省广水市公证处 | 湖北省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应十大道9号 | 彭静涛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722-6260215 |
4 | 湖北省随县公证处 | 随县司法局一楼102室 | 张 艳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722-3338148 |
问
1、哪些事项可以办理公证?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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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律行为公证。 (1)各种经济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租赁、承包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股权、设备、技术转让合同等; (2)各种民事协议。如赠与,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赔偿,民间借款,赡养、遗赠抚养等协议; (3)收养和认领亲子; (4)继承; (5)各种单方法律行为。如遗嘱、委托、赠与、声明、承诺等; (6)招标投标、拍卖、抽签、抽奖等特定和不特定多数人参加的现场活动。 二是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指在法律上具有特殊意义或作用的文件、证书、各种文字材料的总称。公证机构所证明的法律文书主要有:毕业证书、法人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专利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各种表格、记录、纪要等。 三是有法律意义的客观事实公证。 (1)法律事件。出生、死亡、不可抗力的风雹、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空难、海损等意外事故等; (2)其他法律事实。如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学历、经历、职称、身份、未受刑事处分、法人资格、资信情况等; 四是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五是证据保全公证。包括对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情况等进行保全。如:通知书邮寄送达证据保全、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知识产权侵权证据保全、特别是网上侵权证据保全、房屋建筑装修质量问题证据保全等。 六是提存公证。 七是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如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监督公证事项的履行和调解处理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担任法律顾问等。 |
问
2、公证书有什么效力?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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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有三种效力: (1)证据上的效力。一切公证书都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因为公证是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证明,一旦纠纷发生,公证书就成为特殊的书证,证明力较强。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在审判人员认为没有疑义的情况下,即可将公证书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 (2)执行上的效力。我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对于追偿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物品的债权文书,经审查该项债权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双方对债权本身无争议,债务人应履行、能履行而不履行时,公证机关可以给予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这种证明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债权人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3)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是该项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之一,如没有履行公证,该项法律行为则没有生效。 |
问
3、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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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到各大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的人越来越多。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立遗嘱人订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如何办理遗嘱公证才能合法有效呢? 立遗嘱人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应亲自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其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办理时,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凭证,如房产证明、存款单、股权证明等;视立遗嘱人行为能力情况,应根据公证员的要求,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遗嘱(或草稿)。 具体来说,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遗嘱受益人姓名及与立遗嘱人的相互关系;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是否共有财产等);对遗产处分和其它身后事务的处理意见;有遗嘱执行人的,要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遗嘱书应由立遗嘱人在遗嘱书上签名,不会或不能写字的,应在遗嘱书上捺指纹并加盖印章。 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受胁迫、欺骗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公证处不予公证。其次,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则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再次,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或未出生的胎儿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夫妻或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时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当分别设立,处分属于各自的财产份额,一般不得共同设立一份遗嘱。最后,遗嘱生效前,立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变更公证遗嘱应到公证处做变更遗嘱公证;不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 |
问
4、如何将微信上的内容作证据保全?
答
|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日益普及,微信作为一款社交软件与我们的生活产生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其中,转账功能最为突出,在享受它带来便利生活时,一些纠纷也开始出现。 那么,遇到烦心事如何将微信上的内容作证据保全?做微信证据保全要注意这些: 1、机主证明 2、微信号本人认证 3、核实对方身份 4、保证微信信息真实 以上四点已得到司法审判实践的认可。 |
全市公证投诉监督电话:随州市司法局:0722-3944176 随县司法局:0722-3339501 曾都区司法局:0722-3228828 广水市司法局:0722-629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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