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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一件事”,是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工伤职工办理保险申领而提供的全流程方便高效服务。如果需要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您阅读此服务指南后可以详细了解办理细则,选择办事方式,更快地一次性办好。

此服务还为您提供:主题服务-社保领域-工伤保险政策知识问答平台社会保险

什么是工伤保险?

职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和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如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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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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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失去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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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受理条件:

申报工伤医疗(康复)费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分两类情形

1.与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业务一并受理的。

2.已完成联网结算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需要申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级达到相应的等级、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受理条件:

1.参保职工因工死亡、负伤或患职业病人员,在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申请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

2.必须完成工伤认定。

3.按情形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相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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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

3.代办委托书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5.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收费票据

6.诊断证明

7.病历资料

8.费用清单

9.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该材料免提交)

10.工伤职工签字确认的单位垫付凭证

11.承诺书

12.医疗发票/收据原件

13.出院小结

1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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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 受理 审核 审批 待遇发放

第一步:窗口申请 前台受理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如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第二步:受理 对已参加工伤保险,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第三步:审核 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办人不通过的理由并退回材料。

第四步:审批 审核通过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批,作出审批意见。

第五步:待遇发放 审批通过后,进行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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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方式

暂不支持线上办理。

前往随州市曾都区城南新区白云大道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18-27号市级人社综合窗口办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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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查询

随州市政务中心市级人社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722-3257575

随州市人社局工伤科咨询电话:0722-3230556

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科咨询电话:0722-3230206

随县0722-3338707,广水市0722-6249921,曾都区0722-3315058

常见问题

1、做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科:

(一)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依法设立或者注册登记的证明材料;

(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需到同级人社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书面申请,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政策咨询电话3230556。

2、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要如何处理?

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要给所在单位报告,通知单位相关部门知晓,由单位相关负责人在24小时内打电话到同级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备案(市本级为3230206,随县3338707,广水6249921,曾都区3315058),用人单位30日内,到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领取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

3、职工受伤后如何申报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出院小结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互动交流

投诉监督电话:0722-323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