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
编辑 |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审核 | 医疗保障局 |
9月27日,随州出台《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全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实现 “五统一”管理,即统一政策制度、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
“办法”的出台,增强了医保基金共济能力,构建起更加公平的医疗保障制度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此,随州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了解读。
⒈ 统一政策制度。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省统一确定的筹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执行分级诊疗。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原则,引导参保患者合理有序就医,畅通上转下转通道,有效控制越级就诊和无序就医行为,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和“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
⒉ 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
全市制定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健全动态准入退出机制,推动定点医药机构不断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⒊ 统一经办服务。
全市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待遇审核和支付、账表卡册、档案管理等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切实提高经办服务质量。
⒋ 统一信息系统。
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乡镇、村(社区)业务办理平台、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统筹区内参保居民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充分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做好基础数据比对清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数据可交换、可共享、可监控。
⒌ 统一基金管理。
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区)征收的保费及各级补助资金全部上划至市级财政专户。
县(市、区)将配套补贴资金足额列入当年公共预算。
以市为单位,统一编制基金预、决算。总额预算考虑近三年实际支出、总额预算情况等综合因素,其中乡镇卫生院考虑当地参保人数。
基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医保支出账户,再从市医保支出账户向各县(市、区)医保支出账户拨付预算资金。
实施基金预算绩效和风险调剂金制度,风险调剂金由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化解特殊情况下基金支付风险,按上年筹集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总额的5%计提,当风险调剂金规模累计达到上年筹资总额的15%后不再计提。
一个预算年度内,当基金收支相抵出现缺口时,根据考核情况,由统筹前历年累计结余弥补、统筹后累计结余基金、风险调剂金和缺口地财政依次补足。
《暂行办法》要求:
成立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
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做实市级统筹工作及相关政策在当地落地实施的主体责任,完成市下达的参保扩面、基金征缴、支出计划等目标任务;
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使用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
因未严格执行缴费政策、未按规定安排补助资金等情形,导致未完成年度收入预算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追缴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