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执行,350元/人/年,不受日限额和医疗机构级别限制。
——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参照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执行,基金支付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封顶线合并计算。
——流产、引产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流产、引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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