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2065号提案的答复
郭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艾滋病机会感染引起病人医疗救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艾滋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减轻艾滋病患者医疗费用的指示精神,严格按政策落实各项医疗保障待遇。艾滋病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因病情需要住院的,其住院费用纳入三重制度保障,市域内目录内城乡居民报销比例达70%以上、城镇职工达80%以上,对符合我市门特慢条件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纳入重大疾病和门诊慢性病管理,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一、关于我市现行的医疗救助政策
我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衔接的通知》(随民发〔2018〕15号)及《市医疗保障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 中国银保监分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随医保发〔2021〕32号)两个文件中的医疗救助政策。文件明确了我市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门认定,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由各县市区自定,农村监测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提供,对符合上述类型的艾滋病患者医疗保障部门按政策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二、关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城乡困难群体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达到规定条件的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包括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因医疗救助暂未实现市级统筹,救助资金的预算由各县市区预算,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解决。2021年上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953万元,其中县市区资金由省级财政下达,市直本级253万元根据上年救助情况及当年需救助人数进行分配,直接由市财政下达至随州高新区和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关于艾滋病防治经费
市财政部门2020年以前严格落实艾滋病防治及配套经费90万元。2019年,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下达《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财社发〔2019〕1号),文件明确公共卫生方面将艾滋病综合管理等全国性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列入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2020年以后,市财政仍然坚持每年安排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12万元,用于艾滋病患者较为集中的均川镇卫生院“温馨家园”经费补助。并按卫健部门意见,及时分配下达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防治)经费(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为331万元、470万元、527万元)。
艾滋病患者的关爱、救助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希望更多的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积极参与到艾滋病群体的关心和帮助中来。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协同卫健、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努力提高救助能力,共同解决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负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