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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鞭”的尴尬——探访随城放鞭“禁改限
  • 发布时间:2012-07-1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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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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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元旦,随州城区将“禁鞭”改为“限鞭”,在重大的节日,都可听到烟花爆竹的声响,增添了节日喜庆的气氛。
  可如今,随城放鞭的限制性时间和地点被一点点“侵蚀”,在主城区您可能随时会听到烟花爆竹的声响。不少市民质疑,随城放鞭是“禁改限”还是“开禁”? 

  城区“限鞭”名不副实
  镜头一:去年8月某天,城区某宾馆承办升学宴,烟花爆竹燃放近15分钟。
  镜头二:去年10月某天,城区某小区办喜事,凌晨5点左右燃放爆竹,持续近20分钟。
  镜头三:去年12月某天,殡仪车前往殡仪馆,途径沿河大道等地沿途燃放爆竹。 
  ……
  “现在城区放鞭太频繁了,造成空气和噪音污染不说,对人身财产都可能造成危害。”近日,某机关干部孙女士表示反对。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他们大多表示有同样的感受。
  据了解,2006年11月16日,市政府出台《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随城放鞭开始“禁改限”。《办法》规定了东起汉丹铁路,西至氵厥水河,南起府河、文峰大道,北至明珠路为限放区;限放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以及国庆节、元旦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四7时至23时,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如今,随城“限鞭”基本成为一纸空文,市民常常随心燃放。市直某单位干部表示,随城放鞭“禁改限”中“限”已经失去意义,甚至是“开禁”。环卫工人张师傅说,燃放烟花爆竹给他们的工作也带来不少“麻烦”,特别每年8、9月份,升学宴多,他有时一天要清扫一车的烟花爆竹垃圾。据初步统计,每年随城制造的烟花爆竹垃圾6000余吨。

  “限鞭”难在何处?
  为什么“限鞭”限制不住呢?采访发现,“限鞭”的尴尬有多方面原因。一方面是民风、民俗所致,春节、红白喜事都需放鞭。来随城奔丧的陈先生说:“奔丧都要带鞭炮,自己不带面子过不去,同时放鞭也是向主家表达一种心情。”办喜宴的新人张先生表示,结婚是人生大事,一辈子就一次,放鞭是为了庆祝,也是一种民俗习惯,不放情理上说不过去。
  另一方面,市民需求量大,烟花爆竹存在违规销售。据统计,随城每年销售烟花爆竹近3000万元,各大节日销售额在1000万左右。经安监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全市不超过1600个,但城区周边存在一些违规销售点。
  而“限鞭”最主要难点是执法管理难度大,执法“磕”民俗、情理:各种喜事放鞭面广、监管不够,不能及时处罚;城区有人过世,没有及时运送到殡仪馆,就地停丧、办丧,放鞭就很自然了。同时,执法过程中,违规市民多不配合,反而形成矛盾,给执法带来难度。“你不能在逝者面前进行处罚吧,情理说不过去。”一位治安大队民警说。

  “限鞭”需社会共同努力
  一边是民众有需求,另一边是被吵扰的居民反对的呼声。主管部门执法难度大,那么“限鞭令”不就成了一纸空文吗?
  “杜绝遇喜事丧事燃放鞭炮的风俗传统较难,‘一棍子打死’有伤民心。”市烟花爆竹销售公司负责人认为,应对市民进行宣传引导,形成文明放鞭的习惯,提高自觉意识。
  公安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城区真正实现“限鞭”要社会共同努力。市民要严格遵守《办法》相关规定,各大酒店要做好门前三包,约定在本场所的食宿人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各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城区及周边未经批注的烟花爆竹销售点予以取缔;及时将城区死者运送到殡仪馆,让其在殡仪馆内停丧办丧;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燃放,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据了解,在限制区域和限制时间内,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将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对放任食宿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旅馆、饭店等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处以5日以下拘留。
  “城区‘限鞭’是我们社会共同的事,只有市民、主管部门等各方形成合力,才可还市民一个清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公安部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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