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环保局对全市所有涉矿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矿山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情况。
近年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我市部分矿山企业特别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在开采、加工过程中不落实环保措施,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对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市环保局此次开展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15日-7月10日为自查阶段,7月10日-7月30日为整改阶段,8月1日-8月10日为总结阶段。
此次专项检查,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业企业,按有关规定责令停产补办相应手续。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不达标的将通知当地政府,做出取缔、关闭的决定。同时,对查处整改不力,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的,除进行通报外,将会同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