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变”
“一增加”
“四变化”
优录加分政策变化
根据2022年修订的《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将“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随州籍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修改为: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跳伞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招生录取时按 20分加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获得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的军人子女,中考招生录取时按 10分加分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中考招生录取时享受现役军人子女第一项优录加分待遇。
招生简章内容变化
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中增加“收费标准”的内容。
高中招生范围变化
经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中心学校申请,市教育局研究批准,今年将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初中学校纳入曾都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其他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不变。
民办高中录取规则变化
今年对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志愿办理录取手续,不再预录取。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缴费。
所有已被录取考生不得退档。如考生个人因特殊原因申请退档的,只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已被第二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退档后,只能参加中职学校录取。
“一重申”
“三规范”
规范招生宣传
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中考招生宣传册,宣传册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日程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
各初中学校要将宣传册发放到每名初中毕业生,并将学生家长(委托监护人)签名回执汇总报市招考办备案。
规范招生行为
所有公、民办高中学校严格按学生志愿办理录取手续,未填报志愿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对招录学生不足的学校,在该校所在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一次补录。
对个别学校在线上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的,经学校申请、市招考委批准,可在同批次线下20分以内征集志愿进行补录。
对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在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线下降低40分递补、征集志愿录取学生。
每批次补录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补录。
规范办学行为
严禁各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学生借读,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对外市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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