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随州针对古银杏树进行的专门立法,强力保护域内近2万棵百年千年以上的银杏树。
随州银杏历史悠久,资源丰富,拥有千岁以上的银杏树300余株,百岁以上的1.7万多株,2004年随州银杏林被国家列入“国家自然保护区名录”。
其中曾都区洛阳镇更被誉为“华夏古银杏之都”,是中国乃至全世界分布最密集、保留最完好的一处古银杏树群落。
古银杏树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随州的珍贵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和科研价值。
多年来,随州市各有关部门为古银杏树保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保护资金缺乏,资源普查、认定建档、挂牌标识等不系统不规范,信息化管理水平低等问题。为此,有必要制定古银杏树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强古银杏树保护。
《条例》规定,古银杏树实行分级保护:
树龄在五百年以上的,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一级保护;
树龄在三百年以上不满五百年的,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二级保护;
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三级保护。
《条例》明确了禁止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包括:
刻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动土伤根;
借用树干作支撑物或者悬挂物体;
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挖坑取土、采石、挖沙、淹渍或封死地面、排烟、使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质、铺管架线、修筑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
采伐、采挖、移植等采集行为;
出售、收购等流转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行为等。
违反上述禁止行为规定的相关内容,实施损害古银杏树行为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轻微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三级保护古银杏树严重损害的,每棵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二级保护古银杏树严重损害的,每棵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一级保护古银杏树严重损害的,每棵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古银杏树死亡的,每棵处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条例规定,造成古银杏树损害或者死亡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条例》还鼓励和支持合理开发古银杏树资源,推动古银杏树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包括科学研究,开发文化产品、旅游产品,投资建设古银杏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古银杏树产品品牌等。
同时,《条例》还明确,利用千年银杏谷等古银杏树群落资源开发旅游景区、景点,确定旅游线路,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根据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控制资源利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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