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关于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决定在随州市本级范围内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根据《通知》要求,凡是进入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进入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编制的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不仅能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减轻企业投标负担,还能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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