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以来,市社保局积极开展“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活动,主动上门送政策、问需求、优服务,为企业办难事解难题。
“工伤费用报销过程中,员工反映较多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新入职员工未及时缴费,无法享受工伤费用报销;另一个是部分伤势较重人员因住院时间长,工伤申报周期较长,超期未申报工伤费用不能报销问题。”在座谈交流中,市直已参保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提出了一些事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和困扰企业发展的难题。
“政策明确规定:一是职工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新进职工要及时申报缴费,保障职工权益,也为企业分担用工风险;二是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超过30日后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报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申报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社保局工伤科工作人员解释道,“很多人以为申报工伤得拿住院病历,但往往住院时间一长就过了申报期限。实际上,有首诊门诊病历、门诊诊断书、拍片诊断等资料就可以到人社局工伤科申报,不必等待住院病历和证明,这样就可以缩短申报时间,等到报销医疗费用时,再提供住院病历。同时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向人社局工伤科申请延期办理工伤认定相关手续,时限可以延长60日。”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着重解决困扰企业的社保问题,加强与企业、职工的互动,组织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把政策、服务、培训送进企业,送到职工身边去。(甘琼、蔡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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