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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 发布时间:2020-04-29 16:25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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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对外公布全市新调整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新标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此次标准调整以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按各县(市、区)划分类别进行测算。具体调整如下:一是城市低保保障标准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500/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605/人·月;二是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430元/人·月,广水市407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510元/人·月;三是城市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1000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210元/人·月;四是农村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860元/人·月,广水市813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020元/人·月;五是孤儿养育标准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为1260元/人·月,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为2016/人·月。

社会救助标准的新提高充分反映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将严格按照此次调标精神,不折不扣执行最新标准,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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