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军人残情医学鉴定工作,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经医院自愿申请、市卫健委资格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拟确定随州市中心医院和随州市中医院为我市残疾军人残情医学鉴定定点医院,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6日。公示期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请与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反映的情况要具体详实,并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联系人:包斌峰 电话:0722-3590179
邮 箱:466301402@qq.com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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