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起草《随州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于2021年9月10日起先后2次征求涉及优待项目职责的市直13部门(单位)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随州高新区民政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退役军人事务机构的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现役军人、优抚对象的意见建议。征集修改意见8条,全部采纳后形成了《目录清单》(送审稿)。《目录清单》共144条,其中,沿用《通知》121条,优化修改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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