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未满三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8号)
②延长政策期限:《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8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关于延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鄂财税发〔2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