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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随州市出台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7-12 20:15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审核: 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号:[ ]
近日,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两大方面制定15条具体措施,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及时、精准、便捷的帮扶服务。

《细则》明确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结合全市人力资源信息库建设,以社区、村为单位全面摸排本辖区内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基本信息,精准掌握其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技术技能水平、培训服务需求等情况,建立帮扶台账,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技能培训、举办招聘会、协调落实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的举措帮扶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鼓励企业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招聘,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就业;有条件的地方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所,按规定减免场地、管理、卫生等费用。
支持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依法依规开办各类特色店铺,进入电商零售、网约配送、供应链管理、出行服务等新业态就业,扩大经济收入来源,改善家庭生活条件。
对招用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军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细则》要求



对给予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各类补贴要实行政策找人、依申请按程序办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政策落实经办流程,加快资金发放进度,确保补贴及时到账、应享尽享。通过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稳定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岗位,提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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