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起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随州籍烈士和外国在随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随办文〔2019〕23号文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现在编在岗10名,退休干部3名。内设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和军休管理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5个科室。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参公管理)、随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预算总收入137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7.31万元、上年结转10万元。较上年1378.08万元减0.77万元,同比减少0.06%,主要原因是对部分项目资金预算进行了调整。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预算支出总计1377.31万元,较上年1378.08万元减0.77万元,同比减少0.06%,主要原因是对部分项目资金预算进行了调整。按支出功能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5.61万元,比上年减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52万元,比上年增2.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8万元,比上年增3.56万元。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266.31万元,比上年增32.23万元;项目支出1111万元,比上年减3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合计1377.31万元,较上年1378.08万元减0.77万元,同比减少0.06%,主要原因是对部分项目资金预算进行了调整。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公用支出28.03万元,其中办公费4.48万元、邮电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07万元、工会经费3.5万元、福利费4.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01万元。较上年24.05万元增3.98万元,同比增加16.55%。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动导致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22万元,较上年22.17万元减17.95万元,同比减少80.9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业务需要,经批准购买了公车一辆。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相应支出。
公务接待费1.07万元,比上年增0.15万元,同比增加16.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按照系统测算增加了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比上年减0.1万元,同比减少3.08%,主要原因是按照系统测算进行了调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18万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车采购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0.6万元,面向小微企业采购0.6万元,占比100%。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万元,占比100%,较上年减20.4万元,减少97.1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业务需要,经批准购买了公车一辆,本年度按要求仅预算部分办公用品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资产总额46.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5万元,固定资产原值65.27万元、累计折旧22.95万元、净值42.32万元。现有公用车辆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较2023年初29.72万元增16.65万元,增加5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购买了公车一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按照退役军人事务职能,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为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退休干部的移交安置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工作;做好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等。
2、长期目标: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服务保障符合条件退役军人人数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效益指标:部分退役军人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3、年度目标1:移交安置和军休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效益指标: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军人待遇按政策落实,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年度目标2: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落实到位,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退役军人培训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等。
效益指标:退役军人就业率得到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年度目标3:优抚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指标设置为: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抚恤条例》等。
效益指标: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经费项目
①主要内容是: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得到有序开展,同时做好烈士公祭、退役服务管理等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39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②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切实履行各科室职责,落实责任制,保障局机关正常、有序、高效运转。
③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局机关各科室业务活动工作经费等支出,指标设立依据是三定方案。
效益指标:保障机关正常、高效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三定方案。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两参在职退休人员“两补”资金项目
①主要内容是:补齐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工资。2024年预算安排8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②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两补齐,使城镇在岗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工资达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退休的达到平均养老金水平。
③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民政发〔2009〕54号文件。
效益指标: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民政发〔2009〕54号文件。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3、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资金项目
①主要内容是:为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的退役士兵补缴相关社保费用。2024年预算安排72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②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政策及时缴纳相关社保费用。
③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湖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等文件。
效益指标: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提高,标设立依据是《湖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等文件。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4、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社保及生活补助经费项目
①主要内容是: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市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下岗转业志愿兵、随军配偶等人员的待遇。2024年预算安排67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②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及时发放市直在岗、下岗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市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市直部分立功受奖的企业军转干部体检费等。
③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鄂办发电[2004]37号、鄂政办发[2003]58号、鄂办发电[2004]37号、鄂办发电[2003]15号等文件。
效益指标: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提高,标设立依据是鄂办发电[2004]37号、鄂政办发[2003]58号、鄂办发电[2004]37号、鄂办发电[2003]15号等文件。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5、伤残军人医疗保险及护理费项目
①主要内容是:对符合条件的伤残军人交纳医疗保险及发放护理费。2024年预算安排14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②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对象医疗保险费用及护理费。
③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抚恤条例》、鄂民政发[2004]59号、鄂民政发[2007]45号等文件。
效益指标: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提高,标设立依据是《抚恤条例》、鄂民政发[2004]59号、鄂民政发[2007]45号等文件。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6、春节、“八一”驻随部队慰问项目
①主要内容是: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随部队、困难复退军人等。2024年预算安排9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②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巩固我市军民团结一家亲的大好局面,加强地方和军队的交流,增进军地鱼水感情,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军政军民关系。
③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驻随部队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效益指标:营造拥军爱民的良好氛围,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7、退役军人困难帮扶专项经费项目
①主要内容是:结转上年度省退役军人困难帮扶专项经费结余资金。2024年预算安排6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②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落实省厅要求,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
③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给予一定帮扶,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效益指标:困难退役军人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8、退役军人服务管理费用
①主要内容是:结转上年度省安置资金。2024年预算安排4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②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落实省厅要求,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部分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工作。
③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对符合条件全覆盖管理,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效益指标:为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部分退役士兵提供服务管理,促进其就业,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二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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