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693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随州市数字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随数字办〔2023〕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2-27 15:30
编辑 随州市数据局 审核 李发兵
关于印发《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7 15:30 信息来源:随州市数字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随州市数据局 审核: 李发兵 字号:[ ]

关于印发《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随州市数字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227



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湖北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公共数据开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数据开放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有序开放依法履行职责或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获得的各类数据,提供原始性、可机器取、可供社会化利用的数据集或数据应用服务,以公共数据开放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3底前,建设全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立公共数据开放统筹协调机制,初步形成以政务数据为主的公共数据开放体系。2024底前,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功能继续完善,数据开放范围继续扩大,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关切重大、具有较高社会和商业价值的公共数据充分开放。2025底前,公共数据开放主体进一步丰富,数据开放制度标准基本健全,开放数据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数据开放、流通和创新应用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凸显。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机制。研究制定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相关制度,推进各地各部门及时梳理并更新公共数据开放清单修订完善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开放指南,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二)制定公共数据开放计划。公共数据开放主体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计划,确定本地区、本行业重点开放数据目录,明确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优先进行医疗健康、普惠金融、民生服务、教育文旅、交通出行、信用服务等领域数据开放(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三)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管理。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市级共享平台为基础,建设全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为各数据开放主体提供数据目录编制、数据交换、数据预处理、数据授权、加密、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用户管理等功能,面向个人、法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公共数据使用主体)提供数据查询、预览、申请、获取等功能。(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编制。公共数据开放主体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基础上,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可开放公共数据,明确数据名称、主题类型、数据分级、开放主体、开放类型、数据格式、数据更新频率等内容,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编制、维护、更新公共数据开放目录。(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五)公共数据开放使用公共数据开放主体按照统一发布的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在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挂接相应数据。无条件开放的数据,通过数据下载、接口调用、数据在线应用等形式提供数据公开服务,并按照开放目录确定的更新频率,及时更新和维护,必要时通过平台提供的数据预处理功能进行数据清洗、脱敏、格式转换等处理。有条件开放的数据,数据使用主体应通过开放门户进行申请,开放主体审核并与使用主体签订公共数据开放使用协议,根据审定的方式提供数据公开服务。(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支持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公共数据使用主体利用开放数据进行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等研究和应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推动数据权益流通、交易发展。在依法保护公共数据使用主体获得数据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成果和数据权益流通、交易制度标准,建设数据交易平台,引导公共数据使用主体进行数据分析挖掘、应用服务、数据治理等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流通、交易、供需对接,鼓励政府、企业、公众通过购买数据服务,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水平,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改善公共服务质量。逐步发展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大数据中心,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建立完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公共数据开放主体、使用主体、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防护,加强安全管理。市委网信办会同有关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开放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安全审计,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公共数据使用主体要定期向开放主体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数据使用、开发利用情况,确保数据安全合规使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数局、市大数据中心,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数局统筹协调推进全公共数据开放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具体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落实工作责任,抓实抓细开放数据梳理、编目、归集等工作,积极响应社会公众数据开放需求市直各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行业数据开放工作。

(二)保证资金支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管理部门、数据开放主体要将公共数据开放相关的系统开发、升级、运行维护以及购买专业化服务等费用纳入信息化项目管理,通过多种渠道解决项目资金

)强化评价监督。对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重点督查、跟踪问效。

)抓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公共数据开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应用案例,倡导公共数据开放主体、使用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数据开放、数据开发利用,共享数据开发利用成果,形成多元化的数据开放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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