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随政发〔2021〕7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两年。现将《通告》)制定的必要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制定的依据、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我市中小河流众多,河砂资源十分丰富、质量好、易开采。近年来河砂价格虽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偷采盗采河砂时有发生。为保持对河道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必须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震慑。制定《通告》并通过网络媒体、新闻报纸和现场张贴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能有效增强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宣传效果,对我市下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的管理,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维护良好的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另外,我市即将进入主汛期,为确保防洪安全和河道安全,必须停止河道采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采期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予以公告。省人民政府通告划定的禁采期与我市不同,因此也必须通过制定出台《通告》予以明确。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进一步增强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宣传效果,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维护良好的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和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
三、制定的依据。
《通告》严格按照《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鄂政发〔2021〕4号)精神相关要求制定。
四、起草过程。
《通告》由市水利和湖泊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起草,先后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并作出相应的调整修改。而后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和《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文件精神,履行规范性文件相关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发布。
五、主要内容。
(一)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禁采区根据省人民政府通告精神划定。禁采区全年为禁采期。
(二)我市河道采砂禁采期为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禁采期内,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防汛应急抢险除外)。
(三)河道采砂规划许可要求。
(四)禁采期内,采砂船舶(机具)的管理要求。
(五)未按规定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或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采砂的行政处罚依据,对于非法采砂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装运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或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收购、销售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的行政处罚依据。
(六)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要求。
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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