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时间: 2021-07-20
甘军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对您的建议非常重视,成立了以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负责的工作专班,对建议回复及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
一、随州市农村饮水基本情况
我市自2005年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以来,“十一五”、“十二五”我市共争取中央、省农村饮水安全资金7.62亿元,解决了164.55万人的饮水困难(其中农村居民146.29万人,在校学生18.26万人)。全市共建成集中饮水安全工程236处(含千吨万人以上水厂38个、200-1000吨/日水厂8个、20-200吨/日水厂52个),按管理性质分类,其中镇政府管理55处,水利部门管理9处,村组管理156处,民营管理16处。
二、反映主要问题
(一)水源污染严重。目前,确有部分水源地受到污染。水污染防治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分工负责。目前,规模化养殖、面源农药、化肥污染治理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二)管理体制缺失。目前,我市广水市实现了农村供水“六库联通,城乡一体”的发展,随县、曾都区尚未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不落实、村级小水厂运行困难、水费收缴不到位,问题仍较突出。
(三)管网设备老化。限于十一五、十二五农村饮水投资限制和政策不到位,我市部分水厂未建净化消毒设施、管网老化严重、供水规模较小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随县农村供水主要工作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连续多年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惠民“十件实事”之一,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三个责任”,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争资力度。自2012年以来,共争取饮水安全专项资金8000余万元,先后新建和改造镇级水厂8座(三里岗水厂、草店游源水厂、万福店水厂、尚市砂河口水厂、均川罗河水厂、天河口水厂、黑屋湾水厂、淮河永民河水厂),按照国家最新要求,完善了制水设施(混凝、过滤、消毒),受益人口达40余万人。改造镇区管网2处(淮河镇、高城镇),受益人口达2万余人,水质有了较大提升。
二是强化水源保护。一方面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划分水源保护区,拆除影响水质的养殖网箱、库汊和拦河大壕,同时拆除了封江水库21座钓鱼浮台。在大中型水库取水口附近安装了防护网。另一方面加强水库水面养殖承包合同的管理,合同到期后不再延包,实行“人放天养”。
三是加强水质检测。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已建设到位,目前正在和县公共检测中心协调检测设备移交事宜,由县公共检测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对全县所有饮水工程进行水质检测,保障水质安全。
四是完善供水机制。目前,我们正在制定《随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明确镇(场)及水利、环保、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统筹协调解决饮水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整改措施
(一)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市水利和湖泊局一是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划定全市34处“千吨万人”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这项工作已完成。二是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拟定了全市126处“百吨千人”水厂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案待批。三是加强了水源地保护拦网建设,在全市开展了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设置了水源地保护标志牌、拦网。四是配合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展开水源地畜禽规模化养殖专项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成立专管机构,落实管护经费。目前,全省102个县(市、区)已有83个县市区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了人员和经费,出台了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我市正在积极探索相关措施。随县已建议县政府组建随县农村供水管理中心(或总站),主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开展水厂日常运行监督、指导培训供水人员、宣传政策等。同时,县财政按照全县农村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从镇级水厂供水收入中提留5%的水费和争取省级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经费打捆,建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由县农村供水专管机构统一管理,用于全县水厂的维修养护,确保水厂长久运行。
(三)理顺管理体制。全市积极探索大水厂、大公司管理模式,如随县由县投资公司出资收购天河口水厂、黑屋湾水厂,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全县民营水厂的收购力度,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供水管理,有计划地对老旧水厂和镇区管网进行改造提升。
(四)发挥规模效益。我市正在大力推广“建大、扩中、并小”水厂建设,充分发挥水厂规模效益。目前,随县18个镇(场)已基本完成了水厂改造和水源置换,下一步计划将工作重心及时转移到村级水厂改造和提高入户率上来。实行“大水厂、大管网”战略,依托16座镇级水厂,全力以赴进行管网延伸。由县饮水办制定整体规划,整合中央、省配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大力实施管网延伸工程。
(五)强化供水服务。一是全市积极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即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二是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印制农村饮水安全“明白卡”,明确农村饮水安全监督责任单位、监督投诉电话,畅通农村饮水用户维修、报装、投诉渠道。三是加强对水厂日常监管巡查力度,落实水厂净化措施,防止水厂实行“直供水”。四是组建专业抢修队伍,发生故障,及时抢修。五是加强技术培训,注重专业人才培养。
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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