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类型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字号
随县政办发〔2022〕20号
发布机构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机关代字
随县政办发
发文顺序号
20
地区行政代码
421321
施行日期
2022年11月01日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1日
主题分类
知识产权
服务对象
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企业招用工奖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建立企业招用工奖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随县政办发〔2022〕20号)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建立企业招用工奖补机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1月1日   


关于建立企业招用工奖补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就业促进工作,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保障企业用工,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工作的通知》(随政办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企业招用工奖补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企业为随县区域内登记注册、用工行为规范、正常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企业,重点企业为每年税收在500万元以上、正常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补贴政策

1.吸纳就业奖补。企业吸纳脱贫人口或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给予企业2000元/人奖补。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补贴。

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

介绍高校毕业生、城乡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到企业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0元/人的补贴。

四、企业用工补贴政策

税收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点企业,新录用员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1200元/人补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新录用员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2000元/人补贴。

五、申报程序

1.符合第二、三条奖励条件的单位,向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给予补贴。

2.符合第四条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用工企业的隶属关系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人社局、财政局共同审核据实预算后拨付给企业。

六、工作要求

用工企业应如实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奖励或补贴资金,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否则,将追究以下责任:

1.全额退还奖励或补贴资金;

2.取消上述补贴资金的申请资格;

3.骗取补贴资金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印发    


附件:
PDF版本  WPS版本  OFD版本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