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类型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字号
曾政规〔2023〕3号
发布机构
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机关代字
曾政规
发文顺序号
3
地区行政代码
421303
施行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的法人或组织
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域火葬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随州市火葬区范围的批复》(鄂政函〔2021〕161号)等规定,现就我区实施全域火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凡在曾都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含淅河镇)的城乡居民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骨灰统一进公墓安葬或寄存。严禁将遗体或骨灰装棺土葬,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遗体或骨灰提供土葬用地。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凡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火化的,实行“五免一奖”,即免除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三日内遗体冰柜冷冻费、遗体基本火化费、遗体消毒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对节地生态安葬进行奖补。

三、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棺材。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冰棺供丧属租赁使用。

四、提倡丧属在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文明办丧。严禁丧属在城镇街道实施搭建灵堂、占道停尸治丧等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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